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评选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81号),拟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所属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中从事价格工作的处级(含)以下部门或单位。
2.全国价格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所属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从事价格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副厅级及以上单位(机构)和个人不参加评选。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集体或个人一般不参加评选,如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全国拟表彰35个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15名全国价格工作先进工作者,实行差额评选推荐,分配给我省2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差额推荐名额。
请各市发展改革系统择优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工作者,市场监管系统择优推荐1个先进集体作为候选对象,无符合条件对象可以不推荐。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省推荐情况,坚持好中选优,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工作业绩突出。积极宣传、贯彻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坚决执行并圆满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在价格总水平调控、价格改革、价格管理、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价格监测预警、成本监审调查、价格认定等方面成效显著,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牢牢把握新时代价格工作新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价格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4.领导集体团结。领导班子团结和谐、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勤政廉政,富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社会形象和信誉良好,重视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内部管理规范。有完善的价格工作制度,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好。
6.模范守法依规。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二)全国价格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l.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价格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职、吃苦耐劳、艰苦奋斗、乐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工作作风优良,在相关岗位上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累计工作8年以上。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学习经济理论和价格专业知识,勇于开拓创新,积极开展工作,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4.在价格调控监管、推进价格改革、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价格监测预警、成本监审调查、价格认定、深入调查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对重大价格理论和改革实践提出过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在急难险重的工作中表现突出。
5.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心服务,勤奋工作,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无违法违规问题。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推荐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推荐对象应按管理权限经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上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推荐情况,坚持好中选优,择优确定推荐对象。
(二)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坚持代表广泛、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原则,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全国评选通知要求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科研人员身份推荐。拟推荐的处级干部人选要提前与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
(三)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为主要衡量标准,切实把政治意识强、工作业绩好、表率作用强的单位和个人推荐出来。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对拟推荐对象严把政治关、实绩关、身份关、廉洁关、形象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须经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
(四)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在评选表彰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推荐名额。对于已受到表彰的人员和集体,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级评选单位于9月10前将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表彰方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价格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联合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人事处和省市场监管局人事处。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所在地区和部门的推荐审核工作。
1.省发展改革委人事处
联 系 人:吴杨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邮政编码:250013
联系电话:(0531)86191865 13953150700
2.省市场监管局人事处
联 系 人:韩伟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43号
邮政编码:250013
联系电话:(0531)88527897 17705315006
附件:1. 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
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推荐对象汇总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30日
附件.doc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