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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9-09-0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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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做好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117号),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推荐数额

(一)评选对象

全国模范法院评选对象为基层人民法院和等级上相当于基层人民法院的专门法院。

全国模范法官评选对象为各级人民法院员额法官。2015年以来,在完成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因公殉职的法官,可以推荐。

(二)推荐名额

全国拟表彰40个模范法院、70名模范法官,分配给我省2个模范法院、4名模范法官推荐名额,各中院可报送1个模范法院推荐对象或1名模范法官推荐对象。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模范法院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业绩突出,为促进改革、保障发展、维护稳定做出积极贡献,在人民群众中具有良好形象,社会评价高,在本地区堪称楷模。

2.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自觉发挥带头表率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勇于担当作为,锐意改革创新;制度机制完善健全,内部管理严格规范,法院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高。

3.组织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卓有成效,法院队伍建设成果显著,干警政治素质高、司法作风好、业务能力强,团结进取,奋发向上,纪律严明,风清气正,集体成员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纪情况,无重大错案、重大过失、引起重大涉诉信访或重大舆情的情形发生。

4.工作业绩突出。办案质效高,所在法院员额法官人均办案数在全省法院员额法官平均办案数以上;结案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无18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件(不含被告人脱逃类案件);办案效果好,案件被二审发回改判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一审服判息诉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执行工作成绩突出考核排名靠前。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智慧法院建设或承担重要工作成绩显著、创造出重大经验。

5.曾荣获集体一等功或全国优秀法院及同等荣誉。

(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于职守、公正为民,本职工作成绩突出,多年一贯表现优秀。

2.自觉学习践行邹碧华精神,司法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办案数量多,审判质量优,承办过有较大社会影响或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是审判执行队伍骨干和优秀代表,受到法院系统内外的普遍赞誉。

3.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法官行为规范,司法作风好、群众评价高,爱岗敬业、实干奉献,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邹碧华式的好法官好干部,近五年来无违法违纪情况,无重大错案、重大过失、引起重大涉诉信访或重大舆情的情形发生。

4.工作业绩突出。审判类法官:业务水平高,办理案件数达到全省法院同类型员额法官平均办案数以上;结案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无18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件;被二审发回改判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一审服判息诉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执行类法官:三项核心指标达到390%以上的要求,所办案件数量以及结案率达到全省同级执行部门平均水平以上(数据统计时间为20161月至20196)。优先考虑下列情形:撰写的裁判文书、司法建议和庭审在省级以上评选活动中获奖;撰写的案例入选省级以上案例选编;参与办理重大、疑难、新型和社会关注案件;审判工作成绩显著、创造出重大经验等。

5.曾荣立个人一等功或获得过全国优秀法官等荣誉,其先进事迹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堪称楷模。

三、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严格履行程序。被推荐对象要由所属(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按照要求在所属(所在)单位进行推荐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并于9月上旬上报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开展工作,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评选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被推荐对象要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业绩突出,是干部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各级法院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推荐单位和个人认真审核把关。审核中,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和地方法院人事管理系统,对推荐对象身份、工作业绩、事迹材料、所获荣誉称号等严格审查,严禁迁就照顾搞平衡,不得凭印象推荐,推荐要用工作和审判执行数据说话,办案数量、效率、效果需在本市辖区内名列前茅,工作事迹突出,管理规范严格等。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重点要向基层法院、面向审判工作一线。副厅级及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从严掌握模范法官中处级干部数量,比例控制在总数的20%以内。如果拟推荐处级干部,相关中级法院应提前与省法院政治部沟通。

(四)组织实地考察,面对面征求意见。由省法院政治部负责考察工作,主要近距离考察了解集体和个人工作实绩,面对面地识别评价,对工作表现、亮点事迹、廉政表现以及有无错案、重大涉诉信访、重大舆情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征求各市纪检监察和相关部门意见,确认2015年以来无违法违纪情形,无错案、无重大过失以及引起重大涉诉信访、重大舆情的情形发生。考察结束后,由省法院政治部提出拟推荐对象,报省法院党组研究确定后,予以初审推荐。

(五)严格评选程序,严肃评选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于因为违法违纪等原因丧失先进性的受表彰对象,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全国模范法院推荐对象须征求同级人大、纪检、政法委的意见,全国模范法官推荐对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全国模范法院及全国模范法官均需征求市级公安部门意见,由各中院负责统一征求。

(六)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于20199月上旬将初审推荐材料以纸质文件和光盘形式报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个人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廉政及各类征求意见、工作业绩表(附件67)、所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目录(列明所获荣誉的时间、名称、颁发单位)及奖励证书复印件、有公开报道的文字材料等,将上述材料盖章扫描成PDFJPG格式,连同上述材料的Word电子版,统一通过人民法院内网CoCall发至省法院政治部。

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考察审核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等。推荐对象事迹材料要层次清晰、内容详实,各报送3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和6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简要事迹材料要言简意赅,重点突出,切实反映主要事迹和工作亮点。全国模范法院事迹材料,主要包括自然状况、所获荣誉、队伍建设、工作业绩、司法改革、执行难攻坚等方面的情况。全国模范法官事迹材料内容,应包括自然状况、所获荣誉、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初审工作结束后,再填报正式推荐材料。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全国模范法院奖励审批表(附件2,一式5份)、全国模范法官奖励审批表(附件3,一式5份)、全国模范法官征求意见表(附件4)、公示报样、照片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考察审核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本地区公示情况、党组推荐意见、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简要事迹(600字)及事迹材料(3000字)等。全国模范法院同时附全院近期彩色合影照片,2000×1000像素以上,500-1000KB之间,JPG格式,文件名为法院名称。全国模范法官同时附本人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20×240像素以上,60-200KB之间,JPG格式,文件名为本人姓名。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至省法院政治部,电子版材料(包括扫描件及Word版)采用光盘形式报送。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照片仅需报送电子版。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院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法官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院联合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模范法院和模范法官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法院政治部,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地可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做好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各市在报送初审材料时,请将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一并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评选表彰宣传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是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激励广大干警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重要举措。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格把关,将评选工作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弘扬邹碧华精神结合起来,切实把先进对象评选出来,把典型事迹宣传出去,引导广大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本职岗位作出更加优异的成绩。

人:张    

联系单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路9977

邮政编码:250100

联系电话:(053168887333  

 

附件:1.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模范法院和模范法官工作领导

       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模范法院奖励审批表

           3.全国模范法官奖励审批表

           4.全国模范法官征求意见表

           5.推荐对象汇总表

           6.全国模范法院工作业绩表

           7.全国模范法官工作业绩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99

 


  附件.doc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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