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
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流牵头部门,有关物流行业协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印发《关于开展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93号),决定开展第四次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物流行业牵头部门、企事业单位、物流协会及内设机构的处级及以下单位。
2.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省物流企业的在职人员。
3.全国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物流行业牵头部门、事业单位、物流协会的在职人员。
4.以往获得过“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和“全国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称号的集体或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近五年来作出新的突出贡献者,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5.中央企业不在参评范围。
(二)推荐名额
全国拟表彰50个先进集体、220名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实行差额推荐评选。分配给我省4个先进集体、11名劳动模范、2名先进工作者差额推荐名额(推荐名额包含青岛市先进集体1个,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3个)。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推荐1名先进个人,各市(除青岛外)可根据实际情况最多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者1名先进个人(重点推荐劳动模范),无符合条件对象可以不推荐。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选后,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拟推荐对象。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好、作风正;重视和谐企业建设,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视环境保护,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信用等级达到AAA级;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劳动生产率高、资产质量好、服务效率高;文明安全生产 ,近4年来未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未拖欠职工工资,未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成功地运用与创新国内外物流理论与实践,物流发展目标明确、规划科学,建立了现代物流运行体系和先进的物流管理体系,物流综合水平在本地区居于领先地位。
2.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深化改革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
3.持续发展能力强,企业竞争能力和市场快速反应能力突出;客户满意度高,物流业务实现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经济效益居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同行业前列。
4.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重视企业文化、品牌文化建设以及社会责任建设。在加强经营管理人员思想、作风、廉政建设以及提高职工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单位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在增强企业竞争活力方面成绩突出。
6.在其它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从事物流工作4年以上,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学习业务、钻研技术、苦练操作基本功、创造先进操作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劳动效益在同行业居领先地位。
2.在改善物流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作出显著贡献。
3.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重组改制、加强科学管理、实现资本保值增值中作出显著成绩。
4.在推进物流技术进步、组织研究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带领企业创新服务模式、开拓物流市场、推行品牌战略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社会责任建设,维护职工利益,坚持文明生产、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等方面成绩突出。
6.在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生产后勤保障岗位上勤奋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7.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重大贡献。
8.在构建和谐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坚持诚信经营、参与公益事业、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9.在其它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推荐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拟推荐对象应按管理权限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物流牵头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上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推荐情况,坚持好中选优,择优提出初审推荐对象。
(二)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干部职工,尤其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岗位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先进集体评选比例:企业不少于80%。先进个人评选比例:劳动模范不少于80%,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超过20%,一线职工不少于60%;先进工作者不超过20%,先进工作者中县处级干部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继续从事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
(三)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评选工作要面向全行业广泛开展,要兼顾物流各领域,兼顾欠发达地区,兼顾少数民族代表,兼顾女职工。
(四)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评选机构在评选、审查过程中,一律不得向评选单位和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调查,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果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推荐资格。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各市请于10月8日前将初审材料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于时间紧张,请各市(单位)按时报送推荐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等。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排序,推荐意见等。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可报送光盘或发送邮件至:yxj_sdfgw@shandong.cn 。
初审确定推荐对象后,再填报正式推荐材料。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全国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企业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先进事迹材料、公示报样等。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本地区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表格电子版可在中国物流与采购网(http://www.cflp.org.cn)下载。
四、表彰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作出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事业单位、物流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受表彰的个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各市的评选推荐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物流工作牵头部门负责,要明确分管领导,确定具体工作人员,并将负责人、联系人名单和联系电话于9月26日前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
联 系 人:冯膑莹 纪 涛
联系电话:(0531)86191802,86191325
传 真:(0531)86191633
电子邮箱:yxj_sdfgw@shandong.cn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邮政编码:250011
附件:1.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
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
名单
2.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
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19日
附件.doc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