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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外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9-09-0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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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外事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9〕14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办: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外事系统和广大外事干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对标先进、担当奉献、忠实履职,在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大局、服务全省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提高外事工作科学管理与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忠诚、干净、担当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更好地推动新时代外事工作高质量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办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山东省外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级外事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外事系统在编在职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全省拟评选表彰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6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扎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严从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近5年本单位未发生违纪违法事件。

3.创新意识强,创新思路清晰,创新措施有力,具有团结向上、奋发有为,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在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和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在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等方面走在前列。

4.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党对外事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市、县党委外事工作委员会,改革完善对外工作体制机制,强化对各领域各部门对外合作的统筹协调,规范外事管理,加强外事干部队伍建设,以外事工作的发展为地方发展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5.积极开拓对外交往渠道,搭建合作平台,不断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提升国际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对外交流与合作取得显著成效。

6.积极宣传、认真执行外事规定,因公出国管理、涉外案(事)件处理、邀请外国人来华等各项外事管理工作健康有序,近年来工作中未出现涉外工作失误及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问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外交思想,严格执行外事政策,热爱外事事业,忠诚可靠、作风过硬,德才兼备、勤政务实,对标先进、担当奉献,在重大活动中取得过突出成绩,在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业绩显著。

3.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党纪党规、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遵守外事纪律,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得到党员群众广泛认可,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4.原则上在外事系统工作4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逐级审核推荐。对拟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的对象,必须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和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同级外事部门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认真审核把关。

(二)坚持评选条件,突出工作业绩。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侧重工作一线。评选对象重点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要注意代表性和广泛性,普通干部、专业技术人员要占一定比例,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20%。拟推荐的处级干部要提前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要严格按照程序,于2019年9月30日前报送以下材料:评选推荐报告、《山东省外事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山东省外事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征求意见表》(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以上材料纸质版需用A4纸双面打印,逐级审核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办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外事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外事系统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办联合成立山东省外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外办人事处。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市的评选和推荐工作。

联系人:刘红涛

联系电话:0531—86061791

传真:0531—86137886

电子邮箱:sdwbrsc@126.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外办人事处(济南市千佛山西路28—1号)

邮政编码:250014

 

附件:1.山东省外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名额分配表

3.山东省外事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山东省外事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7.附件.doc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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