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水利厅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水利局: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90号),拟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水利系统处级以下(含处级)单位(部门)、基层组织。
2.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水利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处级以下(含处级)在职干部职工。
3.全国水利系统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省水利系统企业在职职工。
以往获得过“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水利系统劳动模范”称号的集体或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在5年内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全国拟表彰“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100个,“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水利系统劳动模范”220名。分配我省的名额为5个先进集体、10名先进工作者和1名劳动模范,我省可差额多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最多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无符合条件对象可以不推荐。
二、推荐对象条件
(一)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大力推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管理制度等方面建设,领导班子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职工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并在相关水利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在水利规划、水资源节约保护和调度、水利脱贫攻坚、河长制湖长制建设、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利科技研究及成果转化、水旱灾害防御等重大任务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4.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严于律己、不搞特权,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纪律严明、风清气正,近5年来未发生违纪违法事件。
5.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二)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原则,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扎根基层,任劳任怨,默默奉献,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
3.勤勉尽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精通业务,甘于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多年一贯表现优秀。
4.在防洪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或紧急情况下,不畏艰难,奋不顾身,千方百计完成任务;顾全大局,团结治水,依法治水取得显著成绩。
5.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拟推荐对象应按管理权限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上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推荐情况,坚持优中选优,择优确定推荐对象。
(二)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推荐对象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注重推荐在完成急难险重等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全省推荐县处级个人原则上不超过2名。2015年以来,在完成重大任务作出突出贡献因公殉职的水利系统干部,可以推荐。
(三)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坚持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杜绝带“病”表彰,凡有违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不能参加推荐评选。在审核、公示环节中被差额或筛除的名额,不另补报。
(四)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在评选表彰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调查,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果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推荐资格。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请于8月9日前将初审材料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于时间紧张,请各市(单位)按时报送推荐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主要事迹等。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可报送光盘或发送邮件至:ssltrlc@163.com。
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以后,通知相关市组织填报正式推荐材料,表格电子版可在水利部网站(www.mwr.gov.cn)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利部对评选出的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授予奖牌和荣誉证书;对评选出的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授予奖章和荣誉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联合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人事处。评选推荐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所在地区和部门的推荐审核工作。
联系方式:
省水利厅人事处
联 系 人:牛晓东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27号
邮政编码:250013
联系电话:(0531)66576078 15853100676
电子邮箱:ssltrlc@163.com
附件:1.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对象汇总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水利厅
2019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