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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全国和山东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9-08-1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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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审计厅

关于评选表彰全国和山东省审计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9〕130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计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干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拓宽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在促进中央令行禁止、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联合下发《关于评选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106号),决定开展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和示范作用,激励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干部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审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决定,在推荐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同时,评选表彰一批山东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除济南、青岛外的其他14市审计局;省审计厅和济南、青岛市审计局内设职能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各县(市、区)审计局。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县以上各级审计机关及其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

已获得“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全国审计机关先进工作者”称号的集体、个人,一般不再参加全国评选,近5年内又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国拟表彰先进集体80个、先进工作者45实行差额评选推荐,分配给我省3个先进集体2名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请各市择优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

全省表彰先进集体35个、先进个人7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依法、客观、公正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近5年在承担的各项审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3.领导班子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有较强凝聚力,作风民主,团结和谐;拥有一支具备较高素质和一定专业化水平的审计干部队伍;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并得到较好执行,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

4.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近5年本单位未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审计工作,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职业荣誉感,立足本职,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发挥业务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在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创新工作思路,讲究工作方法。

3.5年在完成的各项审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审计机关、相关部门的好评,年度考核多次被评为优秀等次。

4.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认真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顾全大局,敢于担当,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廉洁自律,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5.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拟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审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审计部门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认真审核把关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省推荐情况及审计机关工作情况,择优确定3个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2名先进工作者差额推荐名单。

(二)严格评选条件,突出工作业绩。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注重推荐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助力精准脱贫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审计任务中表现优异的集体和个人。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各市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评选对象重点向工作一线倾斜。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推荐的全省审计系统先进个人中,一线审计人员比例掌握在60%左右(一线审计人员是指市局中层以下干部、县局副局长以下干部)。市审计局和市审计局领导班子成员参评,在各市自荐基础上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得占用各市分配名额。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为保证推荐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市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1.请各市于2019820日前将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基本情况(附件7、附件8)和主要事迹等。

2.请各市于2019923日前将山东省审计系统先进推荐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审计系统先进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推荐审批表(附件3、附件4)、征求意见表(附件5)等。

3.材料具体要求如下: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须包括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公示情况,推荐材料审核情况,推荐对象主要事迹等;先进事迹材料篇幅须控制在3000字以内、情况简介篇幅须控制在500字以内。

4.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逐级审核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可通过内网邮箱发送至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按照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对评选出的全国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审计机关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审计系统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联合成立山东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审计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做好本地区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

各市在做好本次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同时,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对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强化激励导向,使评选表彰工作更好地为推进审计事业科学发展服务。

联系单位:省审计厅人事处

联系人宋涛

联系电话:(0531)86199002

传真:(0531)86199907(传真)

通讯地址:山东省审计厅人事处(济南市共青团路88号)

邮政编码:250012

 

附件:1.山东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山东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山东省审计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6.山东省审计系统评先推荐情况汇总表

7.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情况简介(模板)

8.全国审计机关先进工作者情况简介(模板)

9.附件.doc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审计厅

2019年81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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