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
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先进党校(行政学校)和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9〕11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大企业党校,山东师范大学党校,省国资委党校,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各分校: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及全国全省党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校姓党,充分发挥“主阵地、主渠道”作用,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在教学质量、科研水平、队伍建设和后勤管理等方面实现了新的提升,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广大教职工建功立业,进一步推动全省党校(行政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山东省先进党校(行政学校)和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党校(行政学校)评选范围:全省各县(市、区)委党校(行政学校)、省直单位党校与分校。
2.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在编在岗教师。
3.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除教师外的在编在岗管理与服务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全省评选表彰先进党校(行政学校)42个、优秀教师65名、先进工作者35名。先进党校(行政学校)的名额以各市所属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和省直单位党校与分校的数量为参考按比例分配。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参考各市党校(行政学院)、大企业党校等教职工人数和县级党校(行政学校)数量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校(行政学校)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工作。牢记党校姓党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央关于党校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与省委工作安排,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党校(行政学校)特色,在推进一流党校(行政学校)建设中走在前列。
2.党委重视党校(行政学校)工作。党委要把办好管好建好党校(行政学校)作为履行党建工作责任的重要内容,把党校(行政学校)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定期召开常委会研究解决党校(行政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党委书记、党校(行政学校)校长经常到党校(行政学校)检查指导工作,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上讲台制度,每年领导干部讲课占主体班次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20%。注重加强党校(行政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把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熟悉党建和干部培训工作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党校(行政学校)领导岗位,领导班子配备齐全、运转正常,担当作为、工作有力。点名选调重要岗位干部和优秀干部到党校(行政学校)培训,真正使党校(行政学校)成为既培养人才又发现人才的重要渠道。重视党校(行政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办学经费保障机制。
3.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按照要求开齐办全主体班次,并且学制规范。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作为理论教育中心内容,把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导读课作为重要课程,特别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重中之重,推动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坚持结合县情、市情、区情,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教学。丰富党性教育内容,增强党性教育针对性,使党性教育贯穿教学全过程。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占总课时比例不低于70%,党性教育不低于20%。坚持用学术讲政治,及时调整充实教学内容,创新优化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方式方法,切实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4.发挥科研工作的支撑服务作用。科研工作要为教学服务、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紧紧围绕教学,深入研究基础理论和重大现实问题,科研成果及时向教学专题转化。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需要,推出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的科研成果,为党委政府决策发挥好智库作用。及时跟进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大节点有声音、重大问题亮观点、重大时段搭平台,党校报刊、网站等思想理论阵地作用发挥明显,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对科研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创新科研管理制度,健全科研工作激励机制,保障科研经费,各项工作运转正常。
5.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校。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明党的纪律,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第一位,恪守党校姓党根本原则,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营造良好校园生态。加强课堂、报告会、研讨会等管理,严肃干部教育培训纪律,做到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健全学员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方式,严格要求、严格教育,把党性锻炼贯穿学员管理始终,增强党性教育实效。
6.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坚持教师队伍、干部队伍一起抓,做到培养人才、引进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有机结合。人才队伍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其中教师数量占比较高,能够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实施“名师工程”,着力培养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知名教师、学科带头人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青年后备人才。重视引进硕士以上高学历人才,从事教学工作人员中博士、硕士占比较高,学科、专业能够满足教学需求。重视现有教师培养,能够采取培训进修、挂职锻炼、社会调研、出国学习等方式,提高教师的素质能力和理论水平。完善选人用人、考核评价、职称评定、岗位聘任、激励竞争等机制,营造积极的成长成才环境。
7.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保障。按照建设“一流党校”要求,基础设施配套齐全,达到面积适度、布局合理、功能配套、完善实用、环境良好,能够满足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采用多媒体方式教学,有多媒体教室,多媒体课件授课率较高。办学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能够满足办学需要。
8.注重研究党校(行政学校)教育规律。树立质量立校理念,坚持高标准办学,不断探索教育规律,总结办学经验,积极向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省、市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媒体报刊投稿,反映党校(行政学校)改革动态,推动工作全面开展。
9.2016年以来,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能够系统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熟悉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专业知识丰富,勇于理论创新,具有探索、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能力。
3.胜任党校教学工作,能够担任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内容的教学任务,并得到学员认可。能够坚持用学术讲政治,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正确处理学术研究与理论教育、言论自由与政治纪律的关系,对错误观点和言论敢于抵制、勇于斗争。
4.能够独立从事科研活动,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针对重大理论、现实问题和热点焦点问题深入研究,完成年度科研任务,有突出的科研成果。
5.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作风正派、谦虚谨慎,廉洁自律、为人师表,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和党校事业,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胜任本职岗位工作,认真钻研、创新工作,敢于担当、积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
3.品德高尚、作风正派,谦虚谨慎、廉洁自律,团结同志、顾全大局,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逐级审核推荐。对拟推荐的对象,必须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名称和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党校(行政学院)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条件,突出工作业绩。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开展评选工作,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对象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拟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对象重点向县(市、区)委党校(行政学校)倾斜。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对处级干部及县级党校(行政学校)主要领导同志的评选,要从严掌握,其比例不能超过分配名额的20%。避免出现市级党校(行政学院)占用过多名额的现象。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于7月29日前报送以下材料:《山东省先进党校(行政学校)推荐审批表》(附件2)、《山东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征求意见表》(附件4)、《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上述材料全部用A4纸双面打印上报,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奖励办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对评选出的先进党校(行政学校),授予“山东省先进党校(行政学校)”称号,并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授予“山东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教师”、“山东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联合成立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具体工作。各市、大企业及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处满军
电话:0531-87088319 17661097161
电子邮箱:manjun@sddx.gov.cn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旅游路3888号综合楼5011室
邮政编码:250103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山东省先进党校(行政学校)推荐审批表
3.山东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征求意见表
5.推荐对象汇总表
6.附件.doc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山东省委党校
(山东行政学院)
2019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