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网站范围内搜索
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9-07-12 字体
访问次数 :

中共山东省纪委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9〕117号

 

各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纪委省监委各派驻派出机构、省直各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各省属本科高校纪委、组织(人事)部门,各省管企业纪委、组织(人事)部门: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省监委决策部署,对标先进、担当奉献,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我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保证,涌现出一批忠诚、干净、担当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更好地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省纪委机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山东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在职人员,重点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

曾获得全国、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拟表彰“山东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50个、“山东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个人”12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突出功绩导向,坚持以德为先,贯彻落实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及省委具体要求,将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确保先进性、典型性、示范性。

(一)先进集体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大局大势,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严明党的纪律、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惩治腐败等方面工作突出、业绩显著,赢得党员群众的拥护和赞誉。

3.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从严从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近5年本单位未发生违纪违法事件。

(二)先进个人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忠诚可靠、作风过硬,德才兼备、勤政务实,对标先进、担当奉献,在纪检监察工作中起到重要组织领导或骨干作用,业绩显著、事迹突出。

3.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得到党员群众广泛认可,无违纪违法等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逐级审核推荐。对拟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的对象,必须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和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认真审核把关。负责评选推荐的各市各单位推荐时,在分配名额基础上,分别提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1个(名)差额,并排出顺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后,由各市各单位分别组织差额考察,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额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

(二)严格评选条件,突出工作业绩。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干部档案必审、廉政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

(三)坚持面向基层,侧重工作一线。评选对象重点向工作一线倾斜。副厅级以上单位和省管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20%。拟推荐的处级干部人选要提前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负责评选推荐的各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程序,于2019年8月10日之前报送以下材料:评选推荐报告、《山东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山东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以上材料纸质版需用A4纸双面打印、逐级审核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省纪委机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省纪委机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纪委省监委组织部。

各方面的评选推荐组织工作分别由以下单位负责:各市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由市纪委市监委机关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推荐;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机构由省纪委省监委组织部和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监督检查室组织推荐;省纪委省监委派出机构及省直部门单位机关纪委、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由省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组织推荐;省属本科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由省纪委省监委组织部和第四监督检查室组织推荐;省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由省纪委省监委组织部、第五监督检查室和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织推荐;省纪委省监委机关由省纪委省监委机关党委组织推荐。上述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7月17日前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职级及电话等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51777137、51777279(综合咨询),51777272(联系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派出机构、省属本科高校纪委、省管企业纪委),51777143(联系市纪委市监委),传真:51777272。

纪检监察内网电子邮箱:zzb@shandong.net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建国小经三路37号,邮政编码:250001。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山东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山东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推荐对象汇总表

5.附件.doc

 

中共山东省纪委机关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代章)

2019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用户中心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