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9〕11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
近年来,全省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为主线,以深化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为重点,牢牢把握职责定位,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体系,不断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为进一步激发全省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我省国资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市、县两级国资监管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专门负责国资监管相关工作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济南、青岛可推荐1个处室参加市级先进集体评选)。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国资监管系统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资监管机构为非独立机构的,仅限于推荐承担国资监管工作的内设科室工作人员)在职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20个(市级6个,县级14个),先进个人5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国资监管制度健全完善,干部职工素质过硬,能够较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国资监管工作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
3.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要求,推动监管企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推动企业改革发展成效明显,国有经济不断得到发展壮大,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4.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健全,三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或其它重大责任事故。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坚定、对党忠诚,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
2.热爱国资监管工作,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能够发挥骨干作用,工作作风扎实,有敬业奉献精神,群众威信较高。
3.认真履职尽责,勇于创新,担当作为,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年度考核等次在称职及以上,受当地党委或政府表彰嘉奖的优先推荐。
4.纪律规矩意识强,自觉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要求,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市级先进集体由各市国资委自行申报参加评选,县级先进集体由各市国资委在辖区内推荐1-2个县级国资监管机构参加评选。先进个人由各市国资委按照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组织辖区内国资监管机构进行推荐。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逐级审核推荐。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国资监管机构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条件,突出工作实绩。坚持以评选条件为标准,突出工作实绩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拟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对象重点向工作一线倾斜。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济南、青岛可推荐1个内设处室参加市级先进集体评选,处级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20%。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市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在评选工作中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严肃处理,并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
(五)严格审批程序,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市于2019年7月24日前,将推荐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等推荐材料,各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逐级审核加盖公章)。推荐报告内容包括:工作组织情况、推荐理由、考察情况、征求意见情况等。表格请到“山东省国资委”网站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国资监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国资监管系统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联合成立山东省国资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资委对外合作与综合协调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具体工作。各市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扎实做好本市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省国资委对外合作与综合协调处
联系人:张伦0531-85103810(兼传真)
电子邮箱:970059351@qq.com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C座1826室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山东省国资产监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山东省国资产监管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征求意见表
5.推荐对象汇总表
6.附件.doc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