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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19-07-1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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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档案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档案局: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关于评选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60号),拟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档案系统县以上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综合档案馆及所属事业单位。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综合档案馆及所属事业单位连续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的在职干部职工。

(二)推荐名额

全国拟表彰先进集体60个、先进工作者45名,实行差额评选推荐,分配给我省4个先进集体和3名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各市可择优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扎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本单位近五年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完善档案工作机制体制,创新档案管理手段,提升档案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管理水平在全国档案系统中处于领先地位;

2.领导班子团结,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作风民主,坚持改革,勇于创新,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勤政廉政;

3.自主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强,能及时研究档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创档案工作新局面,并取得显著成绩;

4.重视队伍建设,努力加强档案人才能力建设,干部职工队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过硬的业务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党忠诚,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清正廉洁,敢于担当,在干部职工中有较高声誉,无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档案事业,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发挥骨干作用明显,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

2.能力突出,勇于创新,钻研能力强,在档案工作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攻关,能及时解决本岗位的新困难新问题;

3.长期坚守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牢记宗旨,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成绩突出,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

4.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推荐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逐级上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市、各单位推荐情况,坚持好中选优,择优确定拟推荐对象。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审结果反馈相关单位后,由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二)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一是副厅局级(含)以上档案局、档案馆不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其处级(含)以下的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可以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副厅局级(含)以上个人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

(三)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坚持以业绩、贡献为主要衡量标准,切实把政治意识强、工作业绩好、表率作用强的单位和个人推荐出来。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对拟推荐对象严把政治关、实绩关、身份关、廉洁关、形象关。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须经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

(四)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在评选表彰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推荐名额。对于已受到表彰的人员和集体,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级评选单位于8月1前将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 “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牌、奖章和证书。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档案局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办公厅档案管理处(筹)。评选表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档案部门应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所在地区和部门的推荐审核工作。

联系人:曲凯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1619号山东省档案馆人事处

联系电话:0531-68609197

电子邮箱:sdajqk@shandong.cn

 

附件:推荐对象汇总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档案局

 

 2019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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