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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9-06-1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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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评选表彰

山东省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

 

人社字2019108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联:

近年来,全省各级工商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方针,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省各级工商联、基层组织和工商联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秉承优良传统,继续砥砺奋进,锐意进取、担当作为,不断开创新时代工商联事业新局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山东省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工商联系统各级单位、部门及各级工商联所属商会组织(须当地民政部门正式注册)。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工商联系统在职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60名。本次表彰实行差额推荐评选,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治建会、团结立会、服务兴会、改革强会,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工作中有思路、有创新、有成效。

2.领导班子团结,工作作风扎实,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领导班子作用,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履职能力建设,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商会党组织健全且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会长符合“三强一好”标准,秘书长须为专职;贯彻上级要求坚决,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得到增强,克服和防止了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工商联及商会组织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显著提高。

3.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表率和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典范,持续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加强对年轻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教育培养,扎实开展“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引导企业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作用突出,工作业绩显著。

4.做好服务企业发展工作,努力帮助民营企业适应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新发展理念,引导企业自觉投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发展提质增效,积极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参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及时反映并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办实事,推动改善民营企业发展政策环境。

5. 近五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工商联事业和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职业道德,熟悉党的统战政策和经济工作,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落实推进能力,在深入非公有制企业一线密切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关心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团结同志,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干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

4.在工商联系统工作三年以上,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在干部职工中有较高声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逐级审核推荐。对拟推荐的对象,必须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和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工商联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认真审核把关。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择优确定表彰对象。

(二)严格评选条件,突出工作业绩。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拟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对象重点向工作一线倾斜。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20%先进集体要充分考虑到各级工商联和基层组织的代表性。拟推荐的处级干部人选要提前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评选机构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材料规定,于2019年8月5日之前报送以下材料:市级评选工作机构评选推荐报告、《山东省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山东省工商联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征求意见表》(附件4)、《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以上材料纸质版需用A4纸双面打印、逐级审核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奖励办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工商联系统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联合成立山东省工商联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商联会员处,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定相应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省工商联

人:魏凤  

联系电话:(0531)81671830  86097114

   真:(0531)86097114

电子邮箱:gslhyc66@163.com

通讯地址:济南市纬二路51号山东商会大厦1830室

邮政编码:250001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山东省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山东省工商联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征求意见表

5.推荐对象汇总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9年6月17日                      

  附件.doc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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