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评选表彰全省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9〕90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广大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会各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发展残疾人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时代特色鲜明、事迹突出感人、社会影响广泛的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助残先进典型。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广泛倡导人道主义思想,全面树立“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残疾人观,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鼓励残疾人工作者敬业奉献,进一步推动残疾人事业在新时代更好更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山东省自强模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自强不息,锐意进取,奋力拼搏,勇于创新,取得突出成绩的残疾人。
2.山东省助残先进集体:长期关心、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排忧解难,大力支持残疾人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集体。
3.山东省助残先进个人:大力助残,长期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取得显著成绩的社会各界人士。
4.山东省残联系统先进集体: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企业残疾人联合会,各级残联直属事业单位、残疾人专门协会,社区、村(居)残疾人协会。
5.山东省残联系统先进个人:在残疾人工作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的残联系统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和残疾人专职干事(委员)。
(二)表彰名额
省委、省政府表彰山东省自强模范20名、山东省助残先进集体40个、山东省助残先进个人10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表彰山东省残联系统先进集体30个、山东省残联系统先进个人30名。表彰实行差额推荐评选,名额分配原则上参照各市人口数量和残疾人数量,结合工作情况综合平衡确定(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必须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个人无违法违纪等问题,单位(集体)近五年未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一)山东省自强模范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山东省自强模范推荐对象:
1.身残志坚,自强不息,事迹感人,在残疾人中得到普遍赞誉,有较好的社会影响。
2.有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或出版专著、发表论文,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取得显著经济与社会效益。
3.自主创业取得成效,并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得到残疾人和社会广泛赞誉、普遍认可。
4.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乐于奉献,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5.在其他领域取得显著成绩,作出重要贡献。
(二)山东省助残先进集体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支持残疾人工作,坚持开展助残活动5年以上,助残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形成长效助残机制,受到社会和残疾人普遍好评,近五年本单位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山东省助残先进个人
长期关心、帮助残疾人,坚持助残5年以上,热心为残疾人服务,采取各种形式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取得显著成绩的社会各界人士。
(四)山东省残联系统先进集体
1.机构健全完善;领导班子团结务实,思路清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明显;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高,有较强凝聚力、战斗力。
2.全面出色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出台和落实助残政策成效明显,受到上级的表彰奖励或肯定、推广。
3.积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激励残疾人发扬自强精神,发挥能动作用。
4.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山东省残联系统先进个人
1.热爱残疾人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积极宣传和践行人道主义思想,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刻苦钻研和精通残疾人工作业务,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2.切实为残疾人解难题、办实事、谋福祉,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优良的工作作风,真正成为广大残疾人的好朋友、贴心人,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的普遍赞誉。
3.各级残联专职工作人员应从事残疾人工作3年以上,近3年来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基层残疾人专职干事(委员)应从事残疾人工作3年以上,紧密联系残疾人,倾听残疾人呼声,反映残疾人需求,爱岗敬业,成绩突出,得到基层干部群众和残疾人的广泛认可。
曾获得以上表彰的集体或个人不再参加评选,各级残联机关和工作人员不参加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拟推荐对象要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残联对拟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择优确定表彰对象。
(二)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在评选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和岗位上工作的同志倾斜。要特别注意深挖和总结服务一线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型事迹,各地推荐的先进集体中要有70%以上来自基层,推荐的先进个人中要有80%以上直接为残疾人服务。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三)坚持代表性和广泛性。上报的自强模范人选中应考虑不同残疾类别的残疾人。上报的全省残联系统先进个人必须推荐各级残联专职工作人员和基层残疾人专职干事(委员)。
(四)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工作业绩。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突出实绩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强中选强,同时要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五)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所在地区相应的推荐名额。
(六)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级评选推荐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过时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初步推荐材料请各市级于5月10日前报送省评选表彰办公室。初步推荐材料包括:审核推荐工作情况、《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推荐对象主要事迹简介。主要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不超过2000字。主要事迹简介要特点突出、文字精炼,字数不超过500字。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初步推荐材料初审,差额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反馈给各市,并于5月24日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审核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考察情况、推荐意见等)、《审批表》《征求意见表》。初步推荐材料、正式推荐材料及照片均需发送电子版。上述全部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上报,一式3份。所用表格可到山东残联网站(http://www.sddpf.org.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内容,不得随意更改样式。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委、省政府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助残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山东省自强模范”和“山东省助残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残联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残联系统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成立山东省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这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残联组织部,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应联合组成相应的评选推荐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把推荐评选关,认真做好本市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省残联组织部丁大鹏
电话:0531-86158958(兼传真)
电子邮箱:clzzb@shandong.cn
地址:济南市天桥区铜元局前街48号
邮编:250012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山东省自强模范推荐审批表
3.山东省助残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山东省助残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山东省残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6.山东省残联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7.征求意见表
8.推荐对象汇总表
9.附件.doc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