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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严格规范评比达标表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9-05-0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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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严格规范评比达标表彰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担当作为、狠抓落实”重点任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电2019〕9号,为进一步严格规范我省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制定如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中201721号、《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8〕69号)和《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办发〔2012〕17号)、《山东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实施细则(试行)》(鲁办发〔2018〕63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担当作为、狠抓落实”重点任务的实施方案》中“除中央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设立评比达标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通报评比结果”的要求,全面清理省直部门(单位)和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肃评比达标表彰纪律,减轻基层群众负担,切实提高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质量和实效。

二、整治范围

《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施行后(2017年8月8日后),省直部门(单位)和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举办的面向各级各部门或者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属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以及以选树宣讲形式开展宣传表扬活动等,不纳入专项整治范围。

三、整治方法步骤

(一)自查摸底阶段(2019年5月)

各市党委政府、省直部门(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工作。对列入整治范围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逐一登记、逐项核对,认真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见附件),并于67日前报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抽查核实阶段(2019年6月)

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通过实地抽查、座谈了解、信息检索等形式进行抽查核实,重点核查各级各部门(单位)瞒报、漏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对瞒报、漏报的单位及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上报省委省政府并反馈有关部门(单位)。

(三)清理整改阶段(2019年7-8月)

各市党委政府、省直部门(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清理整改工作,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未经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逐项提出处理意见,并形成清理整改报告,于8月底前报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

(四)巩固规范阶段(2019年9-10月)

1.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设立举报信箱和监督电话,鼓励社会各界监督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2.加强业务培训。组织评比达标表彰管理工作培训,进一步明确评比达标表彰适用范围、申请审批程序、组织实施、责任追究、监督管理等政策。

3.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开展或者参加违规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单位,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责成主管机关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切实维护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秩序。

四、整治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省委省政府确定“担当作为、狠抓落实”重点任务。各市党委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项整治方案做好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准确把握专整治范围。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学习研究,厘清政策界限,既要严格清理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又要充分发挥各类考核、评定、选树、表扬等活动的作用。

(三)严肃专项整治工作纪律。专项整治工作期间,一律停止未经批准开展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按要求自查并如实上报的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对通过抽查核查发现存在瞒报、漏报情形的,将上报省委省政府并反馈各市党委政府、省直部门(单位),由相关部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对专项整治期间和专项整治结束后,继续违规开展或者参加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严格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广泛宣传评比达标表彰政策。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贯彻落实评比达标表彰管理工作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政策,落实责任。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充分发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正激励作用。

 

附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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