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9年度市县级党委和政府
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通知
鲁评组办发〔2019〕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中发〔2017〕21号)、《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8〕69号)、《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办发〔2012〕17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19年度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设立
(一)市级党委和政府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每年不超过2个,县级党委和政府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每年不超过1个。
(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名称一般冠以本地区称谓,并与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国务院荣誉称号以及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名称相区别。省级已经设立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各市、县(市、区)原则上不再设立相同或类似项目。项目设立要求:
1.项目对推进当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发挥积极作用,对推动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促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项目名称与项目内容相符合;
3.表彰层次、奖项设置科学合理;
4.项目开展周期原则为5年1次;
5.评选程序严格、规模适当,表彰名额从严控制;
6.经费来源符合财政财务相关规定。
二、申报内容
设立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报送申请函、《2019年度市县拟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各一式两份。申请函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政策依据、活动周期、评选范围、符合参评条件的集体和个人总数、评选名额、评选条件、奖励办法、组织领导、经费来源等,同时提供设立该项目的政策依据。
三、工作程序
(一)各市党委、政府于2019年3月29日前统筹本级及所属县级党委、政府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向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提出申请,报至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二)2019年度拟申请的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审核,按规定程序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后,由各市、县(市、区)组织实施。
(三)除因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可单独申报外,逾期不再受理。
四、有关要求
(一)设立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推动全社会形成见贤思齐、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
(二)在批准项目之外,市、县党委政府不得另行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市县工作部门不得开展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将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联 系 人: 唐 斌 李 键
联系电话:0531-81915885;0531-86902057
邮 箱:ljianrst@shandong.cn
联系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
邮 编:250014
附件:2019年度市县拟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表
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