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山东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山东省技工院校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规范山东省技工院校联合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范性文件,从学籍管理、校外设点、联合办学等多个方面,全面加强技工院校规范管理能力,着力提升技工院校管理服务质效,推动全省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署开展创业服务质效提升行动后,职业能力建设处结合自身实际迅速开展“五查五提”,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在各级巡视巡察和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全省技工院校缺乏统一的学籍管理规定、学籍标准化建设程度不高,部分院校校外设点比较随意、联合办学不够规范等突出问题,深入查摆难点痛点和堵点,深入到有关市和技工院校调研听取基层、学校和师生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院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更好地促进我省技工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通知紧扣查摆出的问题,对技工院校全日制学制年限作统一规定,改变过去学生学制注册不够规范的问题;对于注册转学、休学复学、就业实习及奖励处分均有了更加明确可执行的规定。文件规定,只要满足场地设施和师资条件,学校就可以提出申请设置教学点,进一步增加学校办学自主权。通知还对规范技工院校联合办学行为提出若干要求,我省技工院校不得与不具备学制(学历)教育资质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等开展联合办学;开展联合办学必须签订规范的联合办学协议,按照隶属关系征得学校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同意;联合办学双方严禁实行有偿委托招生、代理招生,严禁变相违规收费。
“三个规定”的实施,在我省技工院校管理工作中尚属首次。文件印发后,各市、各技工院校立即组织学习贯彻。烟台市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王光磊表示,“过去技工院校管理较为粗放,在联合办学等一些难题上缺乏明确的依据,此次省人社厅制定的有关文件,为解决上述问题、加强对办学行为的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依据”。山东医药技师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同志也感到政策的制定发布非常及时,全省有了统一的学籍管理规定,便于学校宣讲政策,促进院校招生就业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文件实施过程中,省人社厅将继续加强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的监督指导,对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追踪问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分类解决,推动全省技工院校综合办学能力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