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出行
1.铁路出行服务
具体内容:高层次人才在淄博站、淄博北站出行时,凭“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日当次火车票,本人及2名陪同人员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所需材料: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日当次火车票
主管部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单位):淄博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服务专员及联系方式:
张强 0533-2769860
淄博站 孙旋 13573310857 刘新颖 18953320433
淄博北站 张浩楠:13964373918 王晓雪:18353349392
服务地址:
淄博站高层次人才企业家贵宾室、齐商银行VIP候车室
淄博北站高层次人才企业家贵宾室
2.机动车注册登记服务
服务内容: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和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建立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的通知》(鲁公通〔2016〕187号)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政策。
办理程序:持相关证明凭证,到就近的车辆管理所绿色通道交验机动车,机动车查验合格后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车辆管理所实现与机动车制造厂新车出厂查验信息联网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
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要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及双方签字的委托书)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需要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车辆使用性质的证明;
(七)属于警车的,需要提交《警车号牌审批表》;
(八)属于使用性质为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以及旅游客运的,应具备相关道路运输许可;
(九)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税务、保险等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市主管部门:淄博市公安局
责任科室(单位):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服务专员及联系方式:张春美 0533-3116115 18705333370
服务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76号
区县服务点名单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审验服务
服务内容:根据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第十八条和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建立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的通知》(鲁公通〔2016〕187号)有关规定,在办理驾驶证申领、审验时,可优先办理。
办理程序:直接持相关证件到就近的区县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即可办理。
所需材料:
1.受理驾驶证申领业务时,当事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原件、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身体条件证明(医院实现联网的可不用提供体检纸质证明);
2.办理驾驶证审验时,当事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原件、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
市主管部门:淄博市公安局
责任科室(单位):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服务专员及联系方式:张春美 0533-3116115 18705333370
服务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76号
区县服务点名单
4.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
服务内容:高层次人才在本市建成区内,可办理公交乘车IC卡,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
办理程序:由用人单位服务专员集中办理并统一发放,无需高层次人才本人办理。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制卡
市主管部门: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科室(单位):城市交通科
服务专员及联系方式:蒋鹏0533-2122080 13505339986
二、旅游服务
5.免费进入全市所有收费旅游景点
服务内容:高层次人才持“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在全市所有收费旅游景点可享受单次2人陪同免门票服务。
办理程序:在旅游景点悬挂醒目提示牌,高层次人才出示“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 即可进入景区。
所需材料:“山东惠才卡”或“淄博精英卡”
市主管部门: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科室(单位):组织人事科
服务专员及联系方式:
张 凯 0533-2161251 15966977677
马 明 0533-2284876 18553395197
服务地址:各免门票旅游景区
免门票旅游景区名单
三、体育健身
6.免费使用市内指定公共体育场馆
服务内容:高层次人才持“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在市内各级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可享受单次2人陪同(游泳项目除外)免费入场馆健身服务。
办理程序: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悬挂醒目提示牌,高层次人才出示“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即可进入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入场进行健身。
主管部门:淄博市体育局
责任科室(单位):群众体育科
服务专员及联系方式:赵培智 0533-2283411 18753371738
服务地址:各免费服务场馆
免费服务场馆名单
淄博市体育中心羽毛球场地使用作如下调整:
羽毛球免费时间及场地:
周一至周五:6:00至16:00(1-12号场地)
16:00至21:00(1号、2号、11号场地)
周六、周日:6:00至21:00(1号、2号、11号场地)
(注:1-10号场地位于场馆一楼;11、12号场地位于场馆二楼)。
其他健身项目免费开放实施办法不变。
四、医疗保健
7.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办理程序:
途径一: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致电服务专员,服务专员按其诊疗需求推荐专家,并在合适的就医时间段为其预约专家。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就诊时,服务专员全程陪同。
途径二: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通过微信公众号或网站预约专家,就诊时服务专员全程陪同。
途径三: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到定点医院就诊,通过导医服务台联系服务专员,服务专员按其诊疗需求推荐当天坐诊专家,并为其预约,就诊过程服务专员全程陪同。
主管部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科室:保健办公室 人事科
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白轶冰 0533-2770377 13905331247
张 萌 0533-2773517 18705331217
服务地址:各定点服务医院
定点服务医院名单
五、休假疗养
8.休假疗养服务
服务内容:高层次人才受邀参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专家休假活动。
办理程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人员名单,提前通知高层次人才,定期组织开展休假考察活动。
市主管部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单位):人才服务三科
服务专员及联系方式:张强 0533-2769860
六、子女入学
9.子女入学服务
服务内容:持有“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淄博企业家服务卡”高层次人才证明、在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及其在淄代表、淄博市外商投资企业优秀企业家名单内的人员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统筹安排入学;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可以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区县或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和招生录取,也可根据考生成绩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到达到非指标生招生录取条件的意向学校就读;参加高考的可提供升学咨询服务。
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高层次人才、企业家、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及其在淄代表、淄博市外商投资企业优秀企业家向所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子女学前和义务教育入学申请,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高中入学和高考咨询服务申请。
(2)安置入学:
①幼儿园。意向幼儿园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在不超班额的前提下,应无条件安排高层次人才、企业家子女、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及其在淄代表、淄博市外商投资企业优秀企业家到意向幼儿园就读,随后再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并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②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在不超班额的前提下,应无条件安排高层次人才、企业家、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及其在淄代表、淄博市外商投资企业优秀企业家子女到意向学校就读,随后再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并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③高中招生录取。高中招生录取可根据考生成绩和意愿,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到达到非指标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意向学校就读。
④中等职业学校。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优先安排其子女到中职学校选择专业就读,随后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⑤高考咨询服务事项。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安排专人给参加高考的家庭提供高考有关的咨询工作(高中生涯规划、高考选课、志愿填报等)。
主管部门:淄博市教育局
责任科室:市教育局有关科室、市招生考试院、区县教育和体育局有关科室
市教育局联系人:徐晓飞0533-3180371 15615337529
学前教育联系人:史丛丛 0533—3183660;18678130355
义务教育和高中招生录取联系人:王国伟 0533-3183976 13506444322
中等职业教育联系人: 柳世宇 0533-3173517 13290117807
高考咨询联系人:刘晓东0533-2793623 13853358030
各区县子女教育绿色通道服务专员名单
(2023年1月更新)
七、科研服务
10.科研服务
服务内容:以创新券的形式,对省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使用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开展的科技创新服务予以补助。
办理程序:
1.注册会员。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登录省科学仪器共用网并注册成为会员,即可获得创新券使用资格。
2.申请使用创新券。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通过省科学仪器共用网预约使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与供给方协商在线下完成服务后,在线上提交服务合同、发票、服务结果证明(检测试验分析活动还需提供科技创新相关性证明)等材料。创业(创客)团队由入驻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统一提交材料。
3.申请兑现创新券。创新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买卖,不得重复使用。创新券每月兑付一次,自科技创新服务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经过使用方线上提出申请、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提出兑付意见、省科技厅确认兑付结果等程序后,原则上每月月底前将上个月申请的创新券兑付资金拨付到使用方。
所需材料:网上提交服务合同、发票、服务结果证明(检测试验分析活动还需提供科技创新相关性证明)等材料。
市主管部门:淄博市科技局
责任科室(单位):规划与资源配置科
服务专员及联系方式:朱俊儒 0533-3182881 13953368217
服务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
八、审批服务
11.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服务
服务内容:在全市各级行政审批中心,设置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设立服务专员,专门负责高层次人才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办理程序:高层次人才持“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到服务窗口,由服务专员负责接待引导办理。
主管部门:淄博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科室(单位):商事登记科
服务专员及联系方式:张毅荣 0533-2306836 13793319366
服务地址:张店区西四路119号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
九、出入境和居留
12.人才(R字)签证换发
服务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规定,对持其他签证入境的外籍人才,符合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引进条件和要求规定的,可为其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多次入境人才(R字)签证。
办理程序:淄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受理、审批、核发相关证件。
所需材料:申请时需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以下材料:
1.《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打印件;
2.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签证的原件;
3.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4.个人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5.接待单位证明函件;
6.接待单位注册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原件。
注:首次办理需要本人到场,以后可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书。
市主管部门:淄博市公安局
责任科室(单位):淄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
服务专员及联系方式:韦亚男0533-2189691 17805330313
服务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西四路119号(凤阳大厦西邻)
13.居留许可办理
服务内容:《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符合国家规定的人才确需由停留变更为居留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居留期限不超过5年的居留证件。
办理程序:淄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受理、审批、核发相关证件。
所需材料:
1.《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打印件;
2.《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原件;
3.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
4.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5.个人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6.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的体检证明原件(年满18周岁、首次申请居留证件时提交);
7.工作单位证明函件;
8.工作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原件。
注:首次办理需要本人到场,以后可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书。国外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有关证明材料是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市主管部门:淄博市公安局
责任科室(单位):淄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
服务专员及联系方式:韦亚男0533-2189691 17805330313
服务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西四路119号(凤阳大厦西邻)
14.中国“绿卡”办理
服务内容:《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8号)和《关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组通字[2008]5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以下简称“绿卡”),作为其在中国的合法身份证件,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基本民事权利和义务。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所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2.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级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等专家名单、推荐函开展受理工作。对申请人为外籍华人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及相关规定审核国籍。申请材料齐全后报省公安厅(“绿卡”信息系统采集申请人信息,按照流程上报);
3.省公安厅接到材料后,经审核同意的报公安部审批;
4.公安部审批同意后,将“绿卡”逐级发放至受理机关。
所需材料:
1.个人护照照片四张;
2.《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使用“特殊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类申请表);
3.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
4.配偶同时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除第1、2、3条外,还需婚姻证明原件、国内外均无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本人签字摁手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的体检证明原件。
5.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同时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除第1、2、3条外,还需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原件。
备注: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国外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近六个月);有关证明材料是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市主管部门:淄博市公安局
责任科室(单位):淄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
服务专员及联系方式:韦亚男0533-2189691 17805330313
服务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西四路119号(凤阳大厦西邻)
十、户籍办理
15.办理落户手续
服务内容: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淄博市的,可以选择在市内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选择在单位集体户或人社部门人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落户。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2)审核。符合当场办理条件的,即审即办。省外需要办理户口准迁证的,为其签发户口准迁证。
(3)业务办结。
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山东惠才卡”或“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卡”或“淄博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 “淄博精英卡”等相关证件;
3.单位集体户接收函或人社部门人才集体户接收函(限落户单位或人社部门人才集体户)。
4.拟落户地证件材料(包括合法稳定住所、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簿、亲属关系材料)。
委托他人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应当记载委托原因、事由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联系方式)、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市主管部门:淄博市公安局
责任科室(单位):淄博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
服务专员及联系方式:孙立群 0533-2189270 17805330346
服务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18号
区县服务点名单
十一、住房保障
16.人才安居房
服务内容:统筹市、区县资源,通过两级共建、区县自建或整合现有房源等形式,集中建设或储备一批人才安居房,统筹安排全市新引进的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等高层次人才周转使用。《淄博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房实施细则》(淄房发〔2018〕5号)规定:政府筹集的高层次人才安居房3年内免收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申请人自行缴纳。高层次人才安居房每居住满3年,居住人员应重新提出租住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3年内免租金的政策。
办理程序:
1、符合安居房申请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向市、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提交申请。
2、市、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高层次人才安居房保障资格。
3、市、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向用人单位发放《选房通知单》,用人单位会同申请人凭《选房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区县住房保障机构签订《高层次人才安居房租赁合同》,3个工作日内办理入住手续。
所需资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证明;
3、用人单位申请等其他需要的材料。
市主管部门: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科室(单位):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
服务专员及联系方式:赵健 0533-2178137 13616446188
服务地址:张店区人民西路17号
区县服务点名单
服务内容:我市新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首次购房的,凭“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2倍的贷款额度。
办理程序:
(1)高层次人才提供相关材料;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贷前调查及贷款审批。
所需材料:
1、高层次人才在淄博首次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贷款所需材料:
(1)《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份;
(可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zibo.gov.cn)下载或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领取)
(2)高层次人才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同胞提供相应身份证明);
(3)高层次人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原件;
(包括索引页和每个人单页。)
(4)高层次人才结婚证原件((山东省内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单身职工填写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承诺(授权)书》;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5)预收款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原件;
(6)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7)“山东惠才卡”或“淄博精英卡”。
温馨提示:
(1)提交贷款申请时,需将所有贷款资料准备齐全,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签字。
(2)采用合力贷款方式的,需同时提供共同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要求同高层次人才及配偶),共同借款人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签字。
(3)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后,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4)高层次人才的还贷收入可按其实际工资总额认定。高层次人才配偶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工资收入认定标准 [对贷款时缴存基数突然大幅度调高、缴存单位仅调整个别基数以及其他明显存疑的情况,以最近连续正常缴存的6个月的平均基数作为工资认定标准;对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以购房所在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省政府公布)作为其工资收入认定标准]。高层次人才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
(5)有一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视其拥有一套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所列住宅与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该笔住房贷款对应同一套住房的,需同时提供该笔贷款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用来证明二者对应同一套住房。
2、高层次人才在淄博首次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贷款所需材料:
(1)《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份;
(可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zibo.gov.cn)下载或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领取)
(2)高层次人才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同胞提供相应身份证明);
(3)高层次人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原件;
(包括索引页和每个人单页。)
(4)高层次人才结婚证原件(山东省内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单身职工填写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承诺(授权)书》;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5)首付款银行凭证或收据原件;
(收到条须收款人签字按手印)
(6)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7)原房主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8)卖方身份证和卖方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
(卖方本人到场签字按手印确认)
(9)“山东惠才卡”或“淄博精英卡”。
温馨提示:
(1)提交贷款申请时,需将所有贷款资料准备齐全,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签字。
(2)采用合力贷款方式的,需同时提供共同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要求同高层次人才及配偶),共同借款人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签字。
(3)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后,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4)高层次人才的还贷收入可按其实际工资总额认定。高层次人才配偶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工资收入认定标准 [对贷款时缴存基数突然大幅度调高、缴存单位仅调整个别基数以及其他明显存疑的情况,以最近连续正常缴存的6个月的平均基数作为工资认定标准;对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以购房所在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省政府公布)作为其工资收入认定标准]。高层次人才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
(5)提交贷款申请资料时,只初步核定贷款金额,最终贷款发放金额根据合同价格、契税计税价格二者较低者确定;对于房龄在20年(含)以上的,最终贷款发放金额根据合同价格、契税计税价格、评估价格三者较低者确定。
(6)职工购买未成年人房产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房产登记所有人的法定监护人需到服务厅现场面签《承诺书》,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其他能证明是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7)有一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视其拥有一套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所列住宅与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该笔住房贷款对应同一套住房的,需同时提供该笔贷款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用来证明二者对应同一套住房。
市主管部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科室(单位):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
服务专员及联系方式:李桃 0533-6721769 13953317588
服务地址:张店区联通路190号5楼
区县服务点名单
18.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服务内容:根据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研究通过的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我市引进或培养的高层次人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房面积按照现行标准90㎡的2倍,以家庭为单位,作为高层次人才租房的提取额度。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电子信息)、“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原件;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原件;
申请人与未成年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承诺。
3.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山东省内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其他情况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离婚职工初次提取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自第二次提取不再提供;
申请人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授权。
温馨提示:
1.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4.0元,租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以内,以家庭为单位,确定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高层次人才租房面积按照现行标准90㎡的2倍,以家庭为单位,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2.申请人及其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本市一套住房的租赁费用,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的租赁费用支出。
3.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研究通过,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且不得超过上述定额提取的2倍。
4.为保证您的提取资金尽快到账,请提供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的I类银行卡。提取资金拨入申请人本人储蓄账户。
5.请登陆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http://zbzfgjj.cn/hfmiswt/login)或就近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办理。
市主管部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科室(单位):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
服务专员及联系方式:武云超 0533-6721229 18553378170
服务地址:张店区联通路190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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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编制管理
19.编制管理服务
服务内容:全职引进到淄博市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在用人单位编制员额(人员控制总量)内直接办理纳入实名制管理手续;按照专项编制使用和专户管理有关办法,统筹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为人才提供编制保障。市属及各区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有关政策规定使用专项事业编制。
办理程序:
1.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后,在政务专网“山东省 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线申报引进人才纳入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管理事项;
2.上传引进人才持有的“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扫描件;
3.市委编办审核通过后纳入实名制管理,出具《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备案通知单》。
所需材料:“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
市主管部门:中共淄博市委编办
责任科室(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科
服务专员及联系方式:马腾 0533-2791867、18006431206
十三、职称评定
20.职称评审直通车
服务内容:按照《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暂行办法》规定: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均可纳入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规定的范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1、“直通车”人员范围
(1)正高级职称“直通车”人员范围。经省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鲁工作的博士后。
(2)副高级职称“直通车”人员范围。经省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才;各设区的市认定提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鲁工作的博士后,以及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2、“直通车”申报评审规定
(1)“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与当年度职称工作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均与正常申报职称人员相同。
(2)“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可不受国籍、户口、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申报条件等限制,可免于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业务测试和支医支教等基层服务经历。
(3)事业单位“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4)“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应大力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
(5)“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提交的奖项、项目及成果等须与申报专业相关,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已在职称评审中使用过的奖项、项目及成果等,不得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再次使用。
办理程序:“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与当年度职称工作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布公示、证书发放等均与正常申报职称人员相同。
所需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材料时提供经省或市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出站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自市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淄工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复印件需经本人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盖章)。
市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服务专员及联系方式:成涵悦 0533-2791839 18806437050
服务地址:淄博市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十四、岗位聘用
21.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核准
服务内容: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淄人社发〔2018〕9号)规定,特设岗位是经核准设置的非常设工作岗位,主要用于根据事业发展特殊需要,在特定项目、阶段性任务中,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社发〔2018〕89号)、《关于做好市属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字〔2019〕58号)进一步明确了淄博市高层次人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和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事业单位在聘用工作结束后,填写《淄博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核准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达《淄博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核准通知书》,作为特设岗位设置管理的依据。
所需材料:《特设岗位设置核准表》(3份)
市主管部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服务专员及联系方式:魏衍亮 0533-2791826 13869381063
服务地址:张店区联通路202号327室
22.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
服务内容: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的通知》(淄人社发〔2018〕10号)规定,事业单位采取专家评议、组织考察的方式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开辟直接办理人员聘用和岗位聘用的特殊通道。
办理程序:(1)成立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评议委员会。评议委员会均由业内知名专家组成。
(2)组织评议。评议委员会对拟聘用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进行评议,确定拟聘用人选和聘用岗位。
(3)公示。拟聘用人员及聘用岗位信息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登记表》《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聘用情况汇总表》和《岗位设置管理手册》,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和岗位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备案情况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关待遇。
市主管部门: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服务专员及联系方式:魏衍亮 0533-2791826 13869381063
服务地址:张店区联通路202号32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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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薪酬管理
23.事业单位薪酬管理服务
服务内容: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淄人社发﹝2019﹞21号),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科技局 《关于实施创新人才薪酬激励若干措施的通知》(淄人社发﹝2020﹞15号)和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淄人社发﹝2022﹞14号)规定,高校、医院、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人才事业发展和承担的科研项目,运用薪酬自主权,可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
办理程序:
1.单位按规定程序与高层次人才签订薪酬协议。
2.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按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部署安排,一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事业单位向高层次人才发放的协议工资和年薪,在绩效工资中单列,不作为本单位绩效工资调控基数。
市主管部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单位):工资福利科
服务专员及联系方式:王亚男 0533-2791831 15866289057
服务地址:张店区联通路202号
区县服务点名单
十六、配偶就业
24.配偶就业服务
服务内容: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具有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可对口安排到相关事业单位,单位已满编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可向编制部门申请使用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不具有上述身份的,根据岗位需要和个人专长,可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编制已满的,可申请使用专项事业编制。
市主管部门:中共淄博市委编办
责任科室(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科
服务专员及联系方式:马腾 0533-2791867、18006431206
十七、社会保险
25.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服务内容:高层次人才申请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提供预约服务,受理材料后即时审核、限时办结。
办理程序: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在市属单位工作,按规定需要办理接续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的,由用人单位及时到市政务服务大厅预约办理
所需材料:“淄博精英卡”或“山东惠才卡”。
市主管部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责任科室(单位):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个人账户管理科
服务专员及联系方式:倪永峰 0533-2790898 18353355396
服务地址: 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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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服务内容:按照《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迁的,其在迁出地缴纳失业保险费记录及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迁,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职工在迁入地失业的,其在迁出地的缴费时间与迁入地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作为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其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时间。
办理程序: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关系转入时使用)至市直、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所需材料: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关系转入时使用)。
市主管部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责任科室(单位):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失业保险科
服务专员及联系方式:王博 0533-3182636 13869322321
服务地址: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服务窗口
区县服务点名单
十八、税务服务
27.个税服务
服务内容:从海外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取得的一次性补助,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和交通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办理程序: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部门确定高层次人才后,要将名单及相关资料定期传递至同级税务部门,税务部门组织服务专员及时将税收政策宣传到高层次人才本人并开展税收办税服务。开辟“绿色服务通道”,优化服务功能和内容,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纳税预约服务、咨询服务以及编制发放服务手册等个性化税收服务项目。
所需材料: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文件
市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责任科室(单位):个人所得税科
服务专员及联系方式:樊敏霞 0533-3587174 17605337385
服务地址:柳泉路248号
区县服务点名单
十九、海关服务
28.海关服务
服务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4号)规定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含1年)的高层次人才进境本办法所附清单范围内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物品,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免税验放。
清单范围:
(1)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少量的小型检测、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
(2)为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必要条件的少量的小型实验设备;
(3)各种载体形式的图书、报刊、讲稿、计算机软件;
(4)标本、模型;
(5)教学用幻灯片;
(6)实验用材料。
(7)首次进境的个人生活、工作自用的家用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收录机、便携式激光唱机、便携式计算机每种1件;
(8)日常生活用品(衣物、床上用品、厨房用品等);
(9)其它自用物品(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除外)。
办理程序:高层次人才进境上述清单所列物品,除应当向海关提交人事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1)以随身携带、分离运输方式进境科研、教学物品的,应当如实向海关书面申报,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
(2)以邮递、快递方式进境科研、教学用品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
(3)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进境自用物品的,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境内长期居留证件或者《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
(4)经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进境地海关凭主管海关的审批单证和其他相关单证对上述物品予以验放。
市主管部门:淄博海关
承办科室(单位):综合业务二科
服务专员及联系方式:张力 0533-7993938 18369949513
服务地址: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72号
二十、金融服务
29.金融服务
服务内容:设置高层次人才金融服务窗口,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预约专员等服务;为高层次人才及其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优先办理存贷款业务、结算业务、汇款业务等。
办理程序:申报—审核资料—业务优先办理
市级银行机构名称: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市级银行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41139094
市级银行服务专员及联系方式:邳新月 15854323669
郑丹丹 15689321257
邹颖 18364302000
市级银行机构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105号
服务银行网点名单
服务内容:优先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提供外汇资本金结汇等服务,优先办理贸易项下进出口托收、信用证、汇款等业务。
办理程序:高层次人才凭“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按政策要求资本项目、经常项目等业务提供相关资料且审核无误后,优先为其办理。
市级银行机构名称: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市级银行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41139094
市级银行服务专员及联系方式:
齐凌霄 0533-2178888-9695
刘凌霄 0533-2178888-9279
市级银行机构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105号
服务银行网点名单
二十一、观影服务
30.观影服务
服务内容:高层次人才在办理购买电影票业务时,可凭“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在淄博市齐纳影城各影院门店享受会员价同等优惠待遇,每场次可最多购买4张影票。
办理程序:高层次人才凭“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服务专员及联系方式:李斌 0533-2280022 13853321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