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聚资源优环节 推动案件办理全链条改革

2024-12-06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以来,菏泽市人社局紧盯劳动案件多而难立、立而难审、审而不快等难题,积极推动受理、立案、处理和监督“全链条”改革深走实,不断提升劳动仲裁办案质效,全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截至目前,在全国欠薪线索反映平台菏泽市线索增幅连续7个季度保持全省最低。今年6月菏泽市人社局获评为“全国第一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

创新受理立案一体联动,实现欠薪投诉“零等待”

真的没有想到,一次就能把工资要到手!所有的维权渠道都在一个平台,菏泽市人社局监察仲裁法律援助站真是太方便了,刚才老板就把欠我们的37000元工资发给我们了,真是太感谢了!11月8日,鲁西新区某纺织企业张某高兴地说。

原来,20天前,张某在菏泽市人社局法律援助站投诉某企业将其辞退后拖欠工资的问题。因张某手中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工资具体数额,按照监察仲裁一体化办案程序,工作人员启动“一案双查”程序,一方面将张某所述纺织企业的违法行为移交至劳动监察调查处理,另一方面将案件移交至菏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经过承办仲裁员经过了解案情,及时启动调解程序,同时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对该纺织企业的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调查,最终在劳动监察和仲裁两部门的配合帮助下,张某如愿拿到了工资。

高效护薪的背后,是菏泽市人社局全面畅通维权渠道,落实案件分流制度,强化内部职能衔接,形成连贯办事流程,做到即日接待、即日分流,推进执法服务“最优化”,实现劳动维权“一门受理,分流办理,一站办结”。一是设立法律援助站联合司法部门在县区设立11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法律援助站,实行仲裁员、监察员、援助律师常态化集中办公“一站式”受理维权案件。今年以来,法律援助站受理案件349件,为821名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320万元。二是成立执法委员会。发挥劳动监察仲裁一体化联动优势,成立人社领域行政执法委员会,对仲裁申请分类受理,精准开展监察或仲裁立案年以来,行政执法委员会立案监察案件34件、仲裁案件45件。三是推行一份申请书立案。推动调解、劳动监察、就业、司法等协调联动,大幅减少申请材料,实现“1份申请书就可立案”。对要素完备申请,及时拟定承办意见、启动登记立案程序,切实为劳动者提供高效便捷维权服务。今年以来,通过“一份申请书”受理案件271件

推进案件处理快办精审,做到案件办理“零积压”

“这效率也太快了,七级工伤待遇案件不到2小时就开完庭了,还给我们成功调解了!”10月25日下午,菏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采用“要素式”开庭审理了一起工伤待遇劳动争议案件并以调解结案。新办案模式的应用,让简案审理实现“再提速”。

“这种新的办案模式效果不错,少了繁杂的程序,庭审中突出争议重点、直奔主题,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刚刚参加完仲裁庭审的张强律师说。

为积极应对当前仲裁新形势新要求,菏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力推行“要素式”办案模式改革,将经济补偿类、劳动报酬类、工伤待遇类等各类争议案件全部纳入“要素式”办案模式,实现案件快裁快审,庭审流程得到“全面瘦身”,进一步提升仲裁效能。一是坚持能调不裁坚持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先行、多调少裁、能调不裁办案理念,建立“先调解后仲裁”机制,联合法院、工会等部门成立168个调解组织,对案件进行调解前置,有效减少仲裁案件量,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以来,全市调解组织处理案件968件,占全市争议案件总数的36.7%。定期召开全市人社系统劳动仲裁联席会议,编发调解制度27项、文书模板27个,提升调裁分离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二是开展要素式庭审。在复杂案件庭审提取必要事实、法律要素等,简化审理程序,实现快审快办。年以来,采用要素式庭审审理案件566件,平均结案周期为25天,用时压缩一半三是推行类案同判。结合人社部、省发布的典型案例,将社会保险、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管理等10类多发易发案件类案裁判模板,统一类案裁判尺度,有效减少法律适用分歧今年以来,案件终结98.7%,上诉改判率仅3.7%。

推动仲裁监督提质增效确保群众权益“零受损”

“谢谢你们帮我俩讨回了拖欠的工资,要不是你们调解回访,这个事不会这么顺利地解决的。”陈某、宋某感激地说。这是菏泽市人社局回访案件时发生的暖心一幕。

原来,四个月前,菏泽市人社局成功调解了一起商贸公司因资金紧张拖欠当事人陈某、宋某劳动报酬案件,调解约定公司于三个月以后分别支付陈某、宋某工资共计16000元。给付时间到期后,菏泽市社局本着“案结”也要“事了”的想法,遂向两位当事人进行了电话回访,了解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回访得知商贸公司尚未履行承诺,工作室立刻拨通了公司负责人的电话,提醒、督促其及时履行。几番沟通下来,在仲裁员的共同见证下,陈某、宋某近贰万元的拖欠工资终于履行到位。至此,该案件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24年以来,菏泽市人社局不断完善权力运行监督管理机制,以落实阅核制度为抓手,做到制度机制建立到位、放权与监督到位、责任压实到位,在劳动仲裁案件审理中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决、让裁决者负责,促进案件质量稳步提升,努力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每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将仲裁案件个案评价履职能力、群众满意度文书质量等全面纳入评价体系,推动内部监督质效提升。二是建立当事人监督机制。创新“两张表、三回访”制度结案时由当事人填写“满意度评价”“办案程序监督”两张表,结案后由办案人员、仲裁监督员仲裁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进行回访,以事后监督倒逼案件质量提升,确保群众满意。年以来,落实监督回访案件265起当事人满意率达90.3%。三是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实施“四类重点案件”台账式监管集中化解争议。创新问题线索核查制度成立线索核查小组,利用当事人投诉、群众留言、政务热线反馈、日常督查等途径,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今年以来,核查仲裁办案问题线索29起,均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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