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健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完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深化劳动争议源头治理,与市总工会、工商联、企联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市300人以上企业先行开展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效能提升百日行动,100%建立“劳动争议协商室”和“劳动争议调解室”,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化解争议的能力,最大限度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一是资源整合,固本强基。依托工会,企业普遍设立“劳动争议协商室”,辟场所、配人员、建制度,与“劳动争议调解室”有机融合、“二室合一”。在人员选聘上,整合企业内部人力资源、法务及其他具有一定劳动保障法律政策知识的职工力量,广泛吸纳律师、法学专家等社会专业力量,统筹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集体协商指导员、劳动法律监督员等充实协商调解队伍,推动专项行动落实落地。
二是品牌引领,力求实效。打造“益企协调”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品牌,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职能优势。引导企业健全优化内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统筹协商、调解人员力量,完善链条化争议处理流程,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多元共治格局,以“一起”之力求“益企”实效,助力企业良性发展。鼓励企业结合文化建设,打造符合自身发展的协商调解品牌,创新协商调解模式。对于工作突出的,在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
三是多维联动,合力推进。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协商沟通机制,完善内部申诉、协商回应制度;联合企业搭建交流平台,开展业务培训、典型案例发布、庭审观摩、经验分享等;深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共同加强风险隐患协同治理;全面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调解建议书、仲裁建议书等制度,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劳动者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提升协商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供稿单位: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