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薪农民工·仲裁工地行”工作启动以来,聊城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精心组织、及时行动,坚持“问题+需求”导向,聚焦建筑领域集中的农民工群体,采取“普法讲堂”、“流动仲裁庭进工地”、调解服务进工地、“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等多种灵活方式,相继在多个在建工程项目工地设立了“调解工作服务站”,为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单位建站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打响了“仲心为民”普法维权品牌。2023年6月,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聊城市为开展“调解服务进工地”试点。
一、活动推进情况
截止10月底,我市“护薪农民工·仲裁工地行”活动实现市直及县(市、区)实现“全覆盖”,活动累计开展197次,设立调解工作服务站182个,建站比例达到65%,服务农民工9000余人,调解案件544件,及时化解劳动纠纷苗头性事件和不稳定因素,实现了预防性治理。
二、经验做法
(一)领导高度重视。局党组就开展“护薪农民工·仲裁工地行”活动专门听取汇报,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博同志亲自过问,强调要抓紧安排部署,完善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重点选取我市具有一定规模的重点在建工程项目多举措、多形式开展“仲裁工地行”活动。4月,聊城市“护薪农民工·仲裁工地行”活动启动仪式举办,刘博参加活动启动仪式,现场对活动给予指导,并为“调解工作服务站”揭牌,进一步提升了活动影响力,为在全市范围内开启““仲裁工地行”活动”拉开序幕。8月,召开全市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单位建立“调解服务工作站”工作会议,对建立“调解服务工作站”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二)市县同步联动。活动坚持市县两级一体推进,同频共振。各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负责人将该项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参加活动启动仪式后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汇报,认真安排部署,制定详细方案,联合在建项目举办活动启动仪式。市仲裁院对各县(市、区)工作给予全力支持,与县(市、区)共同开展活动。市局对该项工作不定期加强督导调度,及时跟进了解开展情况,确保全市上下一盘棋,将活动走深走实。10月,选取建站率实现100%的冠县召开全
市调解服务进工地暨加强调解组织建设现场推进会议,会上总结冠县、阳谷建站经验做法,进一步明确加快推进“调解工作服务站”建设目标任务,力争年底前全市建站比例达到80%。
(三)强化部门联动。活动开展过程中,我市整合多方力量、联动推进。市仲裁院积极邀请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代表参与活动,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和服务机构联结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桥梁纽带作用。县(市、区)仲裁机构与劳动保障监察联动,联合住建、工会等部门单位共同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形成维护农民工权益合力,推动工地共建和谐劳动关系。
(四)注重宣传报道。活动开展以来,我市两级调解仲裁机构将信息宣传作为展示“仲裁工地行”活动的重要渠道,创新宣传形式,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深入做好宣传工作。新华网、大众日报、聊城电视台、聊城日报、大众网、聊城市政府官方网站、县(市、区)融媒等各类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树立效果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动态精准掌握所在辖区工程建设领域在建工地数量,责任到人,积极推进“仲裁工地行”等创新举措落地见效,力争年底前“普法讲堂”“流动仲裁庭”“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进工地系列活动实现阶段性全覆盖,“调解工作服务站”建成率达到80%以上,切实提升仲裁维权服务效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同时积极探索将活动与党建工作、文明城市创建、主题教育相结合,实现党建与业务双融双促。
(二)加强指导服务。参照《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制定我市《调解工作服务站工作规范》,统一“调解工作服务站”规范名称;规范调解工作程序、工作职责、调解员行为规范、工作纪律;配备由行业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工会、律师、仲裁员等力量组成的高素质调解员队伍;制定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接待、咨询、受理、调解等各个工作环节,使用规范业务术语和统一调解文书;设置专门的接待场所和调解室,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必要办公设施设备,形成制度机制全、专业程度高、服务能力强、基础保障好并集提供政策咨询、纠纷调解、帮办代办为一体的高标准“调解工作服务站”。
(三)健全协同机制。进一步加强人社与住建、工会、司法、行业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单位之间的联动配合,按照最有利于及时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原则,积极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选择维权方式,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凝聚工作合力,形成联动良好工作格局。
(四)做好总结宣传。注重总结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和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培育选树我市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谐工地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做好经常性、阶段性总结,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深入做好宣传,通过公众服务平台、新闻媒介等形式,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倾心打造“仲心为民”“仲裁护薪”普法品牌,提升调解仲裁工作公信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