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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孙敬超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德劳人仲案字〔2022〕第785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04月27日上午09时在本委劳动仲裁庭(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防路1001号德州市人力资源市场1号楼1层西北角仲裁二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2023年05月12日前,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德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