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德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杨玉胜、李长勇、张俊锋等8人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棣劳人仲案字〔2022〕第49号),经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您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现依法予以公告。限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棣劳人仲案字〔2022〕第49号裁决书裁决:第三人山东鑫嘉源绿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在未结清的工程款限额内,支付申请人工资680000元(陆拾捌万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委地址:山东省无棣县海丰十六路交通大厦505室。
无棣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