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推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 全域受理新模式实现争议案件“一点受理,全市通办”

2022-12-27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劳动人事争议服务质效,实现劳动人事争议申请“就近办”和“马上办”,枣庄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全域受理工作的通知》,自今年7月开始在全市推行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全域受理模式,即对于在枣庄市域内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当事人可就近在市及区(市)任一仲裁服务窗口提交仲裁申请,基本实现了劳动争议案件“一点受理、全市通办”,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今年以来,共通过全域受理模式移交案件35起。涉及人数80余人。

落实首接负责制。首次接待的仲裁机构要压实责任,对申请案件有管辖权的,依法及时受理;无管辖权的,指导当事人填写仲裁申请书,初步审核、接收、移交立案材料,并明确告知当事人案件移交相关事项。多个仲裁机构具有管辖权的,向当事人依法释明管辖规定,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机构。今年8月份,市仲裁院接待了13起诉某教育培训机构案件,因该教育培训机构工商登记地和合同履行地分别属于不同区,当事人不清楚到哪个仲裁机构提交材料,市仲裁院初步审核后,根据当事人意愿通过内部程序转交至合同履行地仲裁院,让当事人“少跑腿”。

    规范工作流程。制定《枣我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全域受理工作规范》,首次接待的无管辖权的仲裁机构为协作仲裁机构,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为管辖仲裁机构。协作仲裁机构审查相关材料后,向当事人出具案件移交告知书、选择仲裁管辖机构告知书,并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连同全域受理移交管辖工作的函一并移交至管辖仲裁机构,管辖仲裁机构收到材料后当日与申请人取得联系,按程序进行立案登记,并将立案受理的相关文书依法及时送达当事人。今年11月份,受疫情影响,滕州市无法接收立案材料,当事人表示案件马上要超过一年仲裁时效,市仲裁院了解情况后,告知当事人先将材料寄送至市仲裁院,收到材料后连同相关文书一并转交至滕州市仲裁院,保证了劳动者的诉权。

  提升服务质效。积极倡导“暖心仲裁”服务理念,为前来咨询的群众提供暖心、耐心、细心、贴心的服务,对前来咨询和申请立案的当事人,耐心解答全域受理相关事项,并指导当事人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和文书。提升工作质效,对于全域受理需要移交的案件,做到当日接收材料,当日邮寄移交,为当事人提供高效的服务。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窗口被推荐为全省人社窗口服务样板间和全市为企服务好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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