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南科职业培训学校: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黄宁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滨劳人仲案字〔2022〕第385号),经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您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现依法予以公告。限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滨劳人仲案字〔2022〕第385号裁决书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欠付工资8425.05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带薪年休假工资229.9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25671元;4、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委地址:滨州市黄河十二路877号建大大厦十一楼。
滨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