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南科职业培训学校: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黄宁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滨劳人仲案字〔2022〕第385号),经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现依法予以公告。本案定于2022年10月9日下午14时30分开庭审理,仲裁庭地址:滨州市黄河十二路877号建大大厦十一楼仲裁庭。限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本委地址:滨州市黄河十二路877号建大大厦十一楼。
滨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