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劳人仲案字(2021)第682号开庭公告(受送达人:陕西浩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省厅

2021-11-05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浩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张存申诉被申请人上海派遣人才有限公司及你单位(第三人)要求支付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烟劳人仲案字(2021)第682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等。申请人张存申的仲裁请求为,要求被申请人:1.支付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工资31481.49元;2.支付2020年12月工资差额4429.32元和2021年2月工资差额5114.52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1年12月27日上午9时在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625第三庭审室开庭审理本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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