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劳人仲案字【2021】第65号公告(受送达人:定陶金亮点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壶关分公司)

2021-03-09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定陶金亮点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壶关分公司:

本委受理郭忠峰诉你单位及山东浩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等争议一案(坊劳人仲案字[2021]第6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申请人的申请请求为:1、依法裁决你单位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62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1539.5元。2、依法裁决山东浩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住院期间的误工费6154元。3、依法裁决你单位和山东浩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对上述金钱给付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告自从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于2021年4月19日14时在潍坊市坊子区凤凰大街4745号西区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潍坊市坊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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