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定陶分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邱清泉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一案(寿劳人仲案字[2021]第015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申请人的申请请求为: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5年6月至2019年4月工资92733.60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1年5月12日上午9:00在本委仲裁庭(寿光市商务小区5号楼A座153室)开庭审理此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寿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