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吉祥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吉祥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宁夏第一分公司:
本委受理的公言伟(新劳人仲案字[2020]第249号)诉你两单位与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协庄煤矿工伤待遇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新劳人仲案字[2020]第249号仲裁裁决书,249-1号裁决内容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河北吉祥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宁夏第一分公司的劳动关系已于2020年3月解除。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河北吉祥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宁夏第一分公司支付申请人住院伙食补助2260元、住院护理费1164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34739元、交通费1000元。河北吉祥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协庄煤矿承担连带责任。驳回申请人要求院外护理费的仲裁请求。249-2号裁决内容如下: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河北吉祥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宁夏第一分公司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76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2176元。河北吉祥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协庄煤矿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地址: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府前街1559号,联系电话:0538-7224810)领取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新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