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人仲案字【2021】第70号公告(受送达人:上海友啤贸易有限公司)

2021-02-0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上海友啤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韩勇诉你单位拖欠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1]第70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和《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申请人的申请请求为: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10月7日-2020年11月9日工资,合计人民币4000元整。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10月7日-2020年11月9日垫付的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700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在2020年10月7日开始工作到2020年11月9日结束工作,因工作期满30天后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合计人民币4000元。4、被申请人支付本次劳动仲裁的一切费用。本公告自从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1年3月15日上午8时30分在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仲裁庭(府前街1559号,联系电话:0538-7224810)开庭审理此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新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月25日


今日访问量:
总访问量: 访问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