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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毕研新(新劳人仲案字[2020]第278号)诉你单位工伤待遇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申请人的申请请求为:1、请求仲裁确认双方解除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1300元、停工留薪期待遇9534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24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304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6088元、经济补偿金3178元,以上共计105390元。本公告自从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1年1月26日上午8时30分在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仲裁庭(府前街1559号,联系电话0538-7224810)开庭审理此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2020-12-14
新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