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德州市将深化劳动人事争议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要素式办案模式,将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提升到95%、将裁决文书文字量减少约30%,促进办案效能明显提升,庭审工作量明显减少,案件审结期限明显缩短,着力构建快捷、简便、高效、便民的调解仲裁工作新机制。
劳动人事争议审理制度改革是根据案件不同的类型和特点,庭审前归纳出案件主要事实涉及的基本要素,围绕案件争议要素进行庭前指导、开庭审理和制作仲裁法律文书的处理模式,即要素式办案模式。制作仲裁法律文书时,可选择相关要素撰写,对无争议要素逐项进行简要概括,对争议要素逐项集中陈述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证据认定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的理由及依据。
德州市将改革传统庭审中答辩、举证质证、调查、辩论程序各自分立进行的模式,先由仲裁员根据当事人递交的《案件要素调查表》,梳理出庭审案件要素,并确定审理重点和顺序,对双方无争议的要素直接予以确认,对双方有争议的要素同步进行举证、质证、调查和辩论。庭后制作要素文书时,我市将改变裁决书分开陈述“申请人称”“被申请人辩称”“本委查明”和“本委认为”的表述方式,由仲裁员根据当事人填写的《案件要素调查表》及要素式庭审情况,依据诉求类型裁决书模板,对双方无争议的要素逐项简要概括,对双方有争议的要素逐项集中陈述双方诉辩意见、证据和本委认定的理由及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