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原则三项制度”为我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保驾护航

2020-06-0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近日,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一起省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申请人诉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8000元。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充分运用“一个原则三项制度”,依法妥善处理了该争议案件。裁决送达时,仲裁员面对面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释法明理,申请人代理律师表示,虽然案件败诉但输的心服口服,本次庭审是他近几年来开过的最标准、规范的庭审,并就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热情、耐心的服务态度表达了谢意。最终,一起工伤职工人事争议得到了成功处理,双方服裁息诉,案结事了,体现了仲裁方便快捷、公平公正的制度优势,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坚持调解优先,调裁结合的原则,柔性化解争议矛盾。申请人为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拾级的工伤职工,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多次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依然对金额分歧较大,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但是用人单位同意先行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8000元,并于庭审三日前履行承诺、完成支付,确保当事人早日得到实惠。

    建立庭前研讨会商制度,确保吃透案情,明确争议焦点。综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仲裁员第一时间进行系统梳理,归纳出案件争议焦点,并组织全院人员讨论,共同探讨案情及法律适用标准,为开庭审理突出重点、简化程序和提高效率打下良好基础。

    建立疑难案件研究会商制度,确保政策明晰,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仲裁员梳理案件争议焦点后,发现本案涉及的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政策较为笼统,遂邀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有关业务处室共同研究会商案情,就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适用情况达成共识,统一类案处理口径,为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建立庭后合议会商制度,确保合智合力,妥善处理争议矛盾。仲裁庭开庭后,仲裁庭三位仲裁员经过合议,发现双方当事人均未能提交影响案件裁决结果的关键证据。为了确保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赴申请人现工作单位调取档案,获取了足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全院就案件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进行会商研讨,最终全体人员达成一致裁决意见,省仲裁委员会及时作出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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