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调解仲裁管理处(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党支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党建引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统筹做好我省疫情防控和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处工作,全力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
一是深入学习,坚决贯彻疫情防控各项政治要求。积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厅党组工作安排,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把做好疫情防控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检验,作为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现实检验,切实扛起疫情防控应尽之责,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响应厅直属机关党委号召,奉献爱心,踊跃捐款7500元,以实际行动支持湖北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改选调整处(院)支部,进一步明确支部委员职责分工。处、院分别组织签订了2020年度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进一步压实责任、传导压力,确保疫情防控和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处工作扎实统筹推进。
二是提前谋划,有力有序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各项业务工作。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处、院迅速行动,中断春节休假,专门组织力量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1月31日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名义印发,从加强预防预警监测、发挥调解基础作用、创新仲裁办案方式、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等方面对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进行安排。指导16个设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疫情防控期间开庭等事项向社会发布公告、通告,在省厅门户网站调解仲裁模块统一发布,引导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外出与聚集。调度指导各地做好因疫情引发的劳动人事争议特别是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工作,及时梳理因疫情引发的争议案件涉稳风险并积极应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信息舆情室通知要求,形成了国务院办公厅约稿《疫情下劳动争议案件情况、存在的困难及建议》,经厅主要领导审定后报送。3月20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设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的通知》,在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普遍设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快速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先后在山东人社、大众日报、人社部门户网站宣传报道。同时,统筹推进劳动争议预防协商机制建设、“互联网+调解”平台应用、要素式办案推广、立案登记制改革试点等工作。
三是夯实责任,抓实抓细抓严工作场所疫情防控措施。明确处、院主要负责人分别为处、院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每名党员干部对个人零报告、日报告情况真实性负责。加强对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及时通报疫情防控最新情况,严格落实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办公室通风、提倡网上办公、暂停有关会议及培训、就餐、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健全完善窗口接待、调解、庭审疫情防控措施,特别是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办案工作中,全流程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始终保持警惕,抓实抓细抓严防控工作,既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仲裁服务“不打烊”,又坚决护佑当事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经常提醒在外帮助工作、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党员干部做好自我防护,切实做到合力共治、群防群控,从源头上杜绝病毒输入与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