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威海市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制定并实行《威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书面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试行规定》,在仲裁员与当事人零接触、群众零跑腿的情况下,依托书面载体,落实争议处理“一次办好”,实现仲裁办案方式创新突破。
3月10日,威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审理王某与某公司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一案作出裁决,这是威海市首次以书面审理的方式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王某诉某公司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一案,经前期充分沟通,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相关事实争议不大,仲裁庭向当事人邮寄送达了《庭前要素事实确认表》《书面审理建议书》,征求书面审理意见,告知仲裁权利和义务。收到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回复后,仲裁庭引导当事人进行书面举证质证、书面陈述答辩,仲裁庭依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作出裁决。
书面审理载体多样化,既可以实体纸质邮寄,也可以数据文件传输,可利用但不受限于智能电子设备、互联网等硬件要求,当事人可选择邮寄、电子邮件、微信、QQ、钉钉等多种联系方式,实现劳动争议“不见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