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高度重视,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进行专门部署。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青岛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疫情防控和人社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
一是提高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认识。调解仲裁工作直接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处于疫情防控第一线。责任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教育全体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高度,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以“战备”的状态,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支持、自觉配合各级部门的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传播扩散蔓延的势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是加强窗口卫生防疫管理和疫情应急处置。迅速成立以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抓实对疫情防控知识、疫情应急培训,落实好疫情防控日常管理工作。为窗口工作人员配备了必要的防控用品,工作人员提前一天到岗完成了立案窗口及庭审场所的通风消毒工作,按照部门安全卫生网络化责任分工明确了各自区域内办公场所的消毒、通风及日常防控检查工作。窗口采用领导带班服务轮岗制,做好当事人进入窗口和庭审场所的登记及测温工作。在窗口配发酒精和小喷壶,每天至少两次喷洒隔断和办公桌。建立窗口工作人员健康台账,记录工作人员近期健康状况、外出情况、接触外来人员情况,以及每天上岗前测量的体温。
三是最大程度调整分流现场服务业务。积极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将协商、调解作为解决争议的首要途径,发挥“互联网+调解”平台优势,通过在线调解为当事人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服务;发布温馨提示,建议当事人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办理立案预审,并安排专人做好“预立案”平台的审核、咨询、答疑等工作;协调全市仲裁机构提前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调解仲裁工作应急预案,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全市各仲裁机构疫情期间开庭等事项的公告,方便当事人及时了解仲裁案件信息。根据国务院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对原定于2020年2月1日安排的庭审、质证等仲裁活动全部延期进行。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9日期间的开庭案件,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除双方均坚持不改期外,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已公告开庭的案件及2020年2月10日之后开庭案件,如仲裁当事人、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公布了多途径业务咨询电话及邮寄地址,方便当事进行业务咨询、递交答辩书、反申请书、证据等相关材料的。通过邮寄送达方式送达仲裁文书,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外出和聚集。
四是准确把握法律适用提供超前服务。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5号)文件规定的实体法律政策适用标准。在企业复工复产高峰期,根据本市实际,适时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提示。结合百名仲裁员服务千家重点企业工作制度,借助劳动争议调解联盟平台发挥乘数效应,广泛向有关企业劳工、法务负责人定向推送,直接服务企业数量达2500余家。在强化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指导服务的同时,对全市辖区内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加大劳动关系风险预测预警力度,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情况。
五是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信息保密工作。要求工作人员要树立保密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强化纪律意识,切实把做好防控工作放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首要位置。严格涉及疫情防控的文件材料管理,凡已明确密级的,严格按照保密管理规定执行。凡涉及防控工作的材料和文件,坚持“内外有别”,严格按知悉范围运转。涉及工作秘密和内部资料的,未经允许,不得外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