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仲裁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的公告

2020-02-0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东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参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权利,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鲁人社字〔2020〕10号)和《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脑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鲁社厅鲁人社函〔2020〕5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本委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农历正月初七)至2020年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期间的庭审、调查等仲裁活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本委将另行通知。当事人于2020年1月24日前递交的仲裁申请,本委将通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专递方式送达相关文书。

二、本委原定于2020年2月10日(农历正月十七)及以后的庭审、调查等仲裁活动,仲裁当事人、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向东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仲裁当事人、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延期。

三、疫情防控期间,如有劳动人事纠纷需向本委申请立案的,建议当事人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预立案,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递交书面仲裁申请,减少当事人往返和聚集次数。对提交预立案申请的,本委将优先通过电话调解、互联网视频调解等方式,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对通过邮寄申请立案的,本委将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处理,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专递等发放相关仲裁文书。

四、疫情防控期间的在审案件,若具备书面审理、互联网视频审理条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本委申请书面、互联网视频庭审等方式处理案件,本委将组织办案人员及时进行审理,以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六、疫情防控期间,确有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必须到本委立案、参加仲裁活动的,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务请先行就诊。
    服务电话:0546-6378701,0546-6378919 
    电子邮箱:dy8381556@163.com
    邮寄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290号507室,东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自2月3日起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接听预立案和其他情况咨询电话。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可能会受到疫情防控举措的影响,对此给您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东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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