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仲裁事项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外出与接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上级要求,现对疫情防控期间仲裁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申请仲裁提倡网上立案,可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中心”,下载仲裁申请表格、材料,填写完毕后,通过立案预审邮箱zc12333@163.com提交立案材料,通过邮箱留言或电话提示,逐步引导进入立案程序,尽量减少当事人线下出行提交材料。
二、 在疫情防控期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大厅一般不再现场受理立案和咨询。
三、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四、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委一般不再安排开庭,已经安排的,暂时取消,由仲裁员负责通知当事人择期开庭。造成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结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可通过电话0533-2158667咨询仲裁相关问题。
特此公告
淄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