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仲裁委员会公告

2020-02-0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德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近期,由于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仲裁当事人和代理人参与仲裁活动存在困难。为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参加仲裁权利,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5号)和《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仲裁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咨询业务或是查询案件信息的,建议通过邮件或电话方式进行;当事人如有劳动纠纷需要申请立案的,可通过电话进行预立案或选择电子邮箱或是邮寄办理,尽量避免现场立案或提交材料;仲裁文书送达工作,本委将采取邮寄送达方式进行,公告送达案件除外。

二、本委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安排的庭审、质证等仲裁活动全部延期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相关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已经开庭审理但尚未审结的案件,适时组织当事人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调解,结案时间作顺延处理。

三、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向本委申请延期开庭或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仲裁当事人、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延期。

四、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区域采取消毒、体温检测、要求相关人员佩戴口罩等卫生防护措施,请理解并配合;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五、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来访群众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以便进行妥善处理,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如有隐瞒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期间因采取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咨询电话:0534-2687159

邮寄地址: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电子邮箱:dzldzcy@163.com


 

德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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