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近期有关仲裁事宜的公告
为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更好保障当事人的仲裁权益,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部、省有关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本委2月3日(农历正月初十)起正常上班。
二、原定于2月3日至2月9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六)的庭审延期,变更后的时间另行通知,请相关当事人保持联络方式畅通。
三、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2月10日(农历正月十七)之后庭审活动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提前三日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本委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四、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非必须的可以暂缓提出仲裁申请。
拟近期申请仲裁的,建议优先选择网上预约立案,具体流程为: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hj.yantai.gov.cn/),通过“劳动关系”-“调解仲裁”-“申请仲裁”模块网上预约立案;不方便通过网上预约立案的,也可选择EMS邮寄办理并注明内品名称,请注明有效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
五、疫情期间,本委将根据当事人确认的仲裁文书送达地址,优先采取EMS仲裁专递送达仲裁文书。拟近期查阅案卷、开具送达证明等,务请提前电话联系办案人员,将尽量提供邮寄服务。拟近期递交答辩书、证据等相关材料的,亦建议选择EMS邮寄方式办理并注明内品名称,请注明有效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
六、疫情防控期间,参加仲裁活动相关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七、本委立案窗口电话0535-6785181,疫情防控期间,您还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仲裁员:
吕晓娴0535-6896287
段潇杰0535-6893767
丛宁0535-6796689
王蓬0535-6896287
刘元珍0535-6677964
李华0535-6893767
刘莎莎0535-6905062
晋方方0535-6677964
邮寄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108室
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