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仲裁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0-02-0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外出与聚集,有效防止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仲裁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咨询业务或是查询案件信息的,建议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当事人需要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证据材料的,建议选择电子邮箱或是邮寄办理,尽量减少出行,尽量避免现场立案或提交材料;仲裁文书送达工作,本委将采取邮寄送达方式进行,公告送达案件除外。

二、本委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9日期间安排的庭审、质证等仲裁活动全部延期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相关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三、已经开庭审理但尚未审结的案件,适时组织当事人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调解,结案时间作顺延处理。

四、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向本委申请延期开庭或中止审理。

五、因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建议当事人可在疫情防控结束后再提起仲裁申请。

六、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来访群众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

在此期间因采取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咨询电话:0632-3321513

邮寄地址:枣庄市新城民生路366号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电子邮箱:tjzctj@163.com
     

 

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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