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仲裁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外出与聚集,有效防止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仲裁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咨询业务或是查询案件信息的,建议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当事人需要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证据材料的,建议选择电子邮箱或是邮寄办理,尽量避免现场立案或提交材料;仲裁文书送达工作,本委将采取邮寄送达方式进行,公告送达案件除外。
二、本委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安排的庭审、质证等仲裁活动全部延期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相关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三、已经开庭审理但尚未审结的案件,适时组织当事人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调解,结案时间作顺延处理。
四、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向本委申请延期开庭或中止审理。
五、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区域采取消毒、体温检测、要求相关人员佩戴口罩等卫生防护措施,请理解并配合;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六、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来访群众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如有隐瞒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此期间因采取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咨询电话:0531-89731850 0531-89731851
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64号 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立案庭
电子邮箱:jnldrszcy@163.com
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