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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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姜会刚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伤待遇争议一案,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烟劳人仲案字(2019)第825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等。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3436.6元;2、支付2018年5月14日至2019年5月13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74061.96元;3、支付2018年5月14日至2019年5月13日期间护理费73000元、康复治疗费10000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9年12月9日上午09时在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6楼628室开庭审理本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