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名翠香薇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尚庆与你的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结。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潍滨劳人仲案字〔2019〕第47号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潍滨劳人仲案字〔2019〕第47号裁决书裁决你:支付王尚庆工资7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