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以调解化解集体争议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2019-07-0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近日,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50余名劳动者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有效化解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纠纷。

该集体争议涉案企业为某文化传播公司在青岛设立的分支机构,因分公司已不再正常经营,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三个月工资及加班费等共计一百余万元。立案后,仲裁院迅速启动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程序,并引导劳动者到市总工会和市司法局设立在仲裁院立案大厅的法律援助便民岗申请了法律援助。仲裁院按照法定程序,迅速完成了案件送达工作,并安排富有调解经验的仲裁员负责该案件的处理。因该分公司在青岛的办公场所已关闭,劳动者担心公司转移财产,加上与公司对话渠道不畅通,情绪日趋激动。负责该案处理的仲裁员一方面想办法与总公司负责人员联系,另一方面耐心抚平劳动者情绪,引导理性维权,争取通过协商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避免矛盾激化。经仲裁员反复沟通对接,在开庭半个月前促成双方到仲裁庭进行了现场调解,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分别与公司负责人、职工释法明理、交心谈话,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承诺支付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依法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仅是青岛市仲裁机构集体争议处理工作的缩影。近两年来,青岛市已成功化解了多起涉案人数较多的集体争议。集体争议主要是由于中小企业及小微企业经营困难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争议双方利益对抗性强,调和空间小,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纠纷,影响社会稳定。在集体争议案件处理工作中,青岛市仲裁机构坚持“调解先行、调裁结合”的原则,从立案前、开庭前、开庭后入手,将调解原则贯穿案件处理始终,主动和案件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分析类似个案、解析相关政策,帮助双方当事人分清利弊关系,找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点,针对争议焦点拟订调解方案,争取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对不能达成调解的,开通 “绿色通道”,执行“快立,快审,快结”,指导劳动者对请求事项进行梳理,按相同请求事项进行分类立案,提高案件处理效率,依法依规最大限度的缩短劳动者的维权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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