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困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多年的争议案件。“真是太谢谢你们了,没有仲裁庭主持调解,这件事情不知道还会拖上多长时间,不会这么顺利的解决。”劳动者王某在与省仲裁院办案人员的通话中感激地说到。领取仲裁调解书的当日,劳动者将一面绣有“调解有方 皆大欢喜”的锦旗送到了承办案件仲裁员的手中。
2016年底,王某第一次到省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因考虑到与单位并无不可调和的矛盾,且单位协商态度积极,申请了延期立案。两年多来,省仲裁院主动跟进双方协商进展,今年4月,在王某与单位多次协商无果重新提起仲裁申请后,及时为王某办理了立案手续。立案后,承办仲裁员积极与双方联系协调,通过面谈和电话等方式详细了解双方矛盾纠纷的由来及对于解决争议的态度想法。在与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多次沟通掌握基本案情的基础上,促成双方同意通过仲裁庭主持调解的方式“面对面”协商。调解活动中,承办仲裁员灵活运用多种调解方法,耐心细致地为双方理清分歧点、界定法律责任、反复释法明理,最终为劳动者争取到了满意的补偿,促成劳动者与单位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同时,充分考虑劳动者和单位合理诉求,制作仲裁调解书,积极跟进单位补偿款办理进程。劳动者和单位对于省仲裁院办案人员认真负责、热心真诚、公平公正的办案作风给予了高度评价。
省仲裁院成立以来,以“柔性调解、公正裁决”和“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为办案目标,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树优办案作风,落实“首问负责”“全程跟踪”等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办案质效,确保管辖范围内争议案件及时妥善解决。下一步,省仲裁院将继续以贯彻落实全省人社系统“创业服务质效提升行动”要求为抓手,全面提升办案质效和为民服务水平,全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