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纪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裁审实践,对25个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审复杂疑难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标志着我省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取得新突破。
长期以来,由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不完善和裁审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审实践中,存在仲裁与诉讼同案不同裁(判)的问题,影响了为民服务质效。针对这一突出问题,省人社厅调解仲裁管理处、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人社系统“创业服务质效提升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质效导向,强化使命担当,聚焦聚力抓攻坚、抓突破,对多年来困扰劳动人事争议裁审实践的复杂疑难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在研究提出初步倾向性意见的基础上,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组织全省业务骨干多次进行会商,反复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纪要》内容包括确认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订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争议及仲裁时效、终局裁决等法律适用问题,涉及竞业限制协议效力认定及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支付、劳动合同违法解除或终止后“继续履行”情形的判定、未缴补缴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支付、和解或调解协议效力认定、患特殊疾病职工医疗期确定、二倍工资等在裁审实践中出现的复杂疑难问题。对这些问题法律适用标准作出统一,将进一步增强劳动人事争议裁审权威性和公信力,规范自由裁量,提高裁审一致率和为民服务质效,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下一步,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将严格依照《纪要》规定,进一步发挥仲裁简便、高效、快捷制度优势,与审判机构形成共同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工作合力,全面提升裁审质效,全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同时,密切关注新形势下出现的新型劳动人事争议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加强会商研判,确保裁审衔接机制常态化、长效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