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劳人仲案字〔2018〕第554-557号(受送达人:乳山市天兴泰制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秀风))

2019-04-0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乳山市天兴泰制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秀风):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潘传红、于惠芝、孙琳琳、宋继红诉你单位工资待遇劳动争议一案(乳劳人仲案字〔2018〕554、555、556、55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维权须知及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19年7月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委仲裁一庭(乳山市深圳路108-7号261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乳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O一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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