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高密市丰汇纺织工贸有限公司(股东:魏效贤、李静):
本委已开庭审理张文文、李秀云、窦加刚、单雪、徐晓红、侯丽萍、李爱华诉你单位劳动工资纠纷一案(高劳人仲案字〔2019〕第95—101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高劳人仲案字〔2019〕第95—101号),裁决结果为:被申请人高密市丰汇纺织工贸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张文文欠发的工资5164元、支付给申请人李秀云欠发的工资4388元、支付给申请人窦加刚欠发的工资14300元、支付给申请人单雪欠发的工资3680元、支付给申请人徐晓红欠发的工资4859元、支付给申请人侯丽萍欠发的工资3700元、支付给申请人李爱华欠发的工资9300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高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