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构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工作新规则新制度

2019-04-0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不断深入,山东省劳动关系矛盾纠纷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逐年增多。为有效化解争议,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努力构建争议处理程序规范化、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化、衔接方式多样化、沟通机制长效化的仲裁与诉讼衔接工作新规则新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召开裁审会议推进工作落实

2018年2月5日至6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工作机制建设座谈会,传达贯彻全国加强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座谈交流和安排部署全省裁审衔接工作。会议要求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机制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劳动人事关系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处理工作格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积极探索、研究和把握裁审衔接工作规律,逐步建立健全裁审受理范围一致、裁审标准统一、裁审程序有效衔接的新规则新制度,实现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完善、运转顺畅,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仲裁的独特优势和司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制定实施意见创新工作机制

2018年2月1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加强裁审衔接机制建设的总体要求、统一裁审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裁审程序衔接、完善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五个方面,对进一步加强裁审衔接机制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贯彻落实国家裁审衔接意见的基础上,实施意见吸收借鉴和总结提炼了各地的实践经验,在终局裁决适用范围、证据保全、委托查证、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重大集体争议沟通预警、派驻法庭设立等方面作了创新性规定,有利于进一步畅通争议当事人的权利救济渠道,更好地发挥仲裁和诉讼两种制度优势,提高争议处理效率和质量。

开展疑难问题研讨统一法律适用

为统一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在争议案件处理中的法律适用标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系统梳理了因法律规定不明确造成裁审法律适用标准不一致的突出问题,并共同组织专题研讨。对仲裁和诉讼实践中涉及的劳动关系认定、工资计算标准、社会保险、仲裁时效等复杂疑难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达成了诸多一致性意见,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仲裁前置作用、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对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复杂疑难问题,将进一步加强对法律适用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建议。

发布典型案例指导办案实践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收集、筛选社会关注度高、原则性、典型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系统归纳办案经验指导争议处理实践,并将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向社会发布,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裁审自由裁量尺度、服务争议当事人等方面的指导作用。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是健全中国特色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依法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意义重大。下一步,山东省将积极落实《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裁审衔接机制建设,努力实现同案同裁同判,不断提升仲裁和诉讼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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