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庭应如何设置?

2025-03-05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十五条明确,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三方原则组成仲裁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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